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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词类(虚词) - 第三节 助词

古汉语字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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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在结构中用来协调音节、组成名词性结构、标志特殊词序、标志时态的虚词叫“助词”。助词可以分为结构助词、音节助词和态助词三个小类。
(1)结构助词。结构助词用以组成名词性结构和标志特殊词序,例如:
夫子 文章,可得而闻也。(《论语·公冶长》)
千虑,必有一失。(《史记·淮阴侯列传》)
赐我南都之田,狐狸 居,豺狼 嗥。(《左传·襄公十四年》)
谚所谓“辅车相依,唇亡齿寒”者,其虞、虢 谓也?(《左传·僖公五年》)
鸡鸣而食,唯命 听。(《左传·成公十六年》)
今王播弃黎老,而孩童 比谋。(《国语·吴语》)
陈侯曰:“宋卫 难,郑何能为?”(《左传·隐公六年》)[81]
显允方叔,征伐玁狁,荆蛮 威。(《诗经·小雅·采芑》)
朋酒 飨,曰杀羔羊。(《诗经·豳风·七月》)
四国 蕃,四方 宣。(《诗经·大雅·崧高》)
王贪而无信,唯蔡 感。(《左传·昭公十一年》)[82]
有皇上帝,伊谁 憎?(《诗经·小雅·正月》)
这里前三例是组成名词性结构,后九例是标志宾语提前的特殊词序。
(2)音节助词。音节助词用来协调音节,例如:
,荆卿未有行意。(《战国策·燕策》)
,上行出中渭桥,有一人从桥下走出,乘舆马惊。(《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失齐,虽隆薛之城到于天,犹 无益也。(《战国策·齐策》)
战于长勺,公将鼓 。(《左传·庄公十年》)
事父,远 事君。(《论语·阳货》)
生则恶可已也,恶可已,则不知足 ,手 。(《孟子·离娄上》)
项庄拔剑舞,其意常在沛公也。(《史记·项羽本纪》)
,瓠巴鼓瑟而沉鱼出听,伯牙鼓琴而六马仰秣。(《荀子·劝学》)
,足下离旧土,临安定。(《汉书·杨恽传》)
,若属皆且为所虏。(《史记·项羽本纪》)
是以大 国亡身死,小 地削主卑。(《韩非子·奸劫弑臣》)
殷因 夏礼,所损益,可知也。(《论语·为政》)
己则无礼,而讨 有礼者。(《左传·文公十五年》)
(3)态助词。态助词用来标志被动态和受动态。标志被动态的,例如:
梁父即楚将项燕,为秦将王翦 戮者也。(《史记·项羽本纪》)
卫太子为江充 败。(《汉书·霍光传》)
故弥子之行未变于初也,而以前之所以 贤,而后获罪者,爱憎之变也。(《韩非子·说难》)
且夫臣人与 臣于人,制人与 制于人,岂可同日道哉?(《史记·李斯列传》)
今兄弟 侵,必攻者,廉也;知友 辱,随仇者,贞也。(《韩非子·五蠹》)
国一日 攻,虽欲事秦,不可得也。(《战国策·齐策》)
第三例“见贤”意为被别人认为贤,第四例“见臣”意为被别人作为臣,“见制”意为被别人制约。
标志受动态的,例如:
有小蛇谓大蛇曰:“子行而我随之,人以为蛇之行者耳,必有杀子者。子不如 衔,负我以行,人必以我为神君也。”(《韩非子·说林上》)
始吾与公为刎颈交,今王与耳旦暮且死,而公拥兵数万,不肯 救。(《史记·张耳陈馀列传》)
曩者辱赐书,教以慎于接物,推贤进士为务。意气勤勤恳恳,若望仆不 师,而用流俗人之言。(司马迁《报任安书》)
又念十金法重,不忍 暴章,故密以手书 晓,欲君自图进退。(《汉书·薛宣传》)[83]
长卿故倦游,虽贫,其人材足依也,且又令客,独奈何 辱如此?(《史记·司马相如列传》)[84]
关东流民饥寒疾疫,已诏吏转漕,虚仓廪开府臧 振救。(《汉书·于定国传》)[85]
从许子之道, 率而为伪者也,恶能治国家?(《孟子·滕文公上》)
寡人得寄僻陋蛮夷之乡,希 教君子之行,请私而无为罪。(《晏子春秋·外篇第七》)
鄙人固陋,不知忌讳,乃今日 教,谨受命矣。(《汉书·司马相如传》)
初,苏秦至燕,贷人以百钱,及得富贵,以百金偿之,徧报诸所尝 德者。(《史记·苏秦列传》)
受动有指第一人称的,如第一例“相衔”是指大蛇衔小蛇,可以说受动者是“我”,第八、第九例“见教”,可以说受动者是“我”,第二例“相救”是指救赵王歇和张耳,可以说受动者是“我们”。也有指第二人称的,如第三例“相师”是说师法任安,可以说受动者是“你”,第四例受动者也是“你”。也有指第三人称的,如第五例“相辱”是指侮辱司马长卿,可以说受动者是“他”,第六例“相振救”是指振救流民,可以说受动者是“他们”[86] 。还有属于泛指的,如第七例“相率”是说率领众人,可以说受动者是“大家”。最后一例“见德”是指有德于苏秦,可以说受动者是“他”。
3.2 关于“之”的词性,王力《汉语史稿》和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认为是介词,郭锡良等的《古代汉语》则把它归入连词[87] 。这两种意见都是把“之”跟现代汉语的结构助词“的”相比较以后得出的,即现代汉语的“的”可以跟它前面的词或词组结合成名词性词组,如“我的”、“红的”、“看戏的”、“人民的”、“群众拥护的”,并可以作句子中的各种句法成分,不限于定语,而古代汉语的这个“之”则只能跟它前面的词或词组一起作定语,“之”的后面必须有中心语,由此可见,“之”和“的”并不相同,既然“的”是结构助词,那么“之”就不应该是结构助词。
我们认为,除了少数前上古现象,如介词“以”经常后置于它的宾语以外,古代汉语的介词都是前置的,都前置于介词宾语,“之”的表现显然与此不同,“之”不应该是介词。同时,“之”有时还能与其他介词连用,如“寡人之于国也”(《孟子·梁惠王上》),如果把“之”看作介词,则“之于”就变成两个介词连用,这是较难让人接受的。又,连词形成的结构都是向心结构,而由“之”形成的结构则可能是离心结构,或跟原来不同的向心结构[88] ,“之”的这种表现恰恰跟“者”、“所”以及现代汉语的“的”相同。有鉴于此,我们认为“之”应当是助词。
3.3 在古汉语中,也经常把结构助词“之”放在主语和谓语之间,从而形成一种偏正结构。例如:
君子 爱人也以德,细人 爱人也以姑息。(《礼记·檀弓上》)
且王者 不作,未有疏于此时者也;民 憔悴于虐政,未有甚于此时者也。(《孟子·公孙丑上》)
北方 畏昭奚恤也,其实畏王之甲兵也。(《战国策·楚策》)
汝忘君 为孺子牛而折其齿乎?(《左传·哀公六年》)[89]
岁寒,然后知松柏 后凋也。(《论语·子罕》)
鲁句践已闻荆轲 刺秦王。(《史记·刺客列传》)
晋公子重耳 及于难也,晋人伐诸蒲城。(《左传·僖公二十三年》)
送燕后也,持其踵为之泣。(《战国策·赵策》)
围邯郸,赵使平原君求救,合从于楚。(《史记·平原君列传》)
不存,毛将安傅?(《左传·僖公十四年》)
父母 爱子,则为之计深远。(《战国策·赵策》)
虽我 死,有子存焉。(《列子·汤问》)
第一、二、三例是这种偏正结构作主语,第四、五、六例是这种偏正结构作宾语,第七、八、九例是这种偏正结构作状语,第十、十一、十二例是这种偏正结构作复句的一个分句。古人为什么要使用这种语法结构?传统的解释是,“取消句子的独立性”[90] ,也就是说,“君子爱人”,主谓已经具备,已经是句子形式了,但是为了使它成为句子中的一个成分,以便对这个成分再加以表述,所以要在主谓之间加一个“之”,取消它的句子性质。我们认为句子的形成,不在于是否主谓具备,只要具备语调,即使单纯一个名词性结构或动词性结构,也可以成为句子,因此传统的解释是有缺陷的[91] 。古人所以要使用这种语法结构,还是为了在表达上突出和强调时间、状态、原因、情感等。例如第一例如果没有“之”,那么“君子”是主语,“爱人”是谓语的主要部分,“以德”是谓语的次要部分;加上“之”以后,“爱人”是主语的主要部分,“以德”提升为谓语。第五例如果没有“之”,那么“松柏后凋”整体作为“知”的宾语;加上“之”以后,“松柏”是宾语的次要部分,“后凋”则成为宾语的主要部分。第九例如果没有“之”,那么“秦围邯郸”和“赵使平原君求救……”就是一个顺承复句,两个分句语意平衡;加上“之”以后,“秦之围邯郸”就是“秦围赵都邯郸的时候”的意思,“赵使平原君求救……”就变成主要语意所在。最后一句如果没有“之”,则也还是表示假设,但是加上“之”以后,假设的意味加强了。
这种偏正结构还有下面这样的变体:
于仁也,甚于水火。(《论语·卫灵公》)
寡人 于国也,尽心焉耳矣。(《孟子·梁惠王上》)
二子 于法术,皆未尽善也。(《韩非子·定法》)
在我,心腹之疾。(《战国策·赵策》)
荆之地方五千里,宋之地方五百里,此犹文轩 与敝舆也。(《墨子·公输》)
由于介词“于”、“於”、“与”来源于动词,因此这种结构可能是“于”、“於”、“与”动词用法的一种遗迹。“之于(於)”在古汉语中经常写成合音字“诸”,但是在偏正结构中的“之于(於)”从来不写成“诸”,这可能跟“之”在语义上的强调作用,并因此在结构中是重读有关[92]
3.4 有一些“其”,杨树达《词诠》认为是“句中助词”,相当于我们这里的音节助词。例如:
处也?必有与也。何 久也?必有以也。(《诗经·邶风·旄丘》)[93]
悠悠苍天,曷 有所?(《诗经·唐风·鸨羽》)
尸之?有齐季女。(《诗经·召南·采 》)[94]
不过,“何其久也”就是“其久也何”,“谁其尸之”就是“其尸之(者)谁”,“其”应该是人称代词或指示代词,不能认为是音节助词[95]
有一些“之”,王力《汉语语法史》第十章认为是用来“足句”的语助词,也就是这里所说的音节助词。例如:
晋侯赏从亡者,介 推不言禄,禄亦弗及。(《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庾公 斯学射于尹公 他。(《孟子·离娄下》)
藐姑射 山,有神人居焉。(《庄子·逍遥游》)
因为“介之推”、“庾公之斯”、“姑射之山”都是专有名词,本身就是单独的词,所以我们把其中的“之”看作是构词的词嵌,即中缀,而不认为是音节助词。
3.5 助词“所”原来是表示处所的名词,如《诗经·郑风·大叔于田》“襢裼暴虎,献于公所”中的“所”,以后虚化为带有指称作用的助词,表示动作行为发生的地方。例如:
舟车 至,人力 通,天之 覆,地之 载,日月 照,霜露所 队,凡有血气者,莫不尊亲。(《礼记·中庸》)
其北陵,文王之 辟风雨也。(《左传·僖公三十二年》)
又引申为动作行为的对象。例如:
鱼,我 欲也,熊掌亦我 欲也。(《孟子·告子上》)
始臣之解牛之时, 见无非牛者。(《庄子·养生主》)
和氏璧,天下 共传宝也。(《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有时也表示动作行为的原因和方式。例如:
臣不任受怨,君亦不任受德,无怨无德,不知 报。(《左传·成公三年》)
他日,子夏、子张、子游以有若似圣人,欲以 事孔子事之。(《孟子·滕文公上》)
由于“所”带有指称作用,但是又不能独立运用,所以有的学者把它叫做“特殊的代词”。我们认为“所”不能独立运用,也不能独立充当结构成分,把它归入助词似乎更合适一些。
助词“所”还经常跟介词“以”、“从”、“由”、“自”、“为”、“与”、助词“者”等结合,置于动词之前,表示动作行为的处所、对象、原因、方式和工具等。
(1)表示处所。例如: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 坠。”(《吕氏春秋·察今》)
吾知其所由 来矣,姑少待我。(《左传·僖公七年》)
所自 来者久矣。(《吕氏春秋·荡兵》)
(2)表示对象。例如:
圣人非所与 熙也,寡人反取病焉。(《晏子春秋·内篇杂下》)
其妻问所与 饮食者,则尽富贵也。(《孟子·离娄下》)
,吾则行之;其 ,吾则改之。(《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3)表示原因。例如:
梁乃召故所知豪吏,论以所为 起大事。(《史记·项羽本纪》)
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而人主兼礼之,此所以 乱也。(《韩非子·五蠹》)
古之人所以 大过人 ,无他焉,善推其所为而已矣。(《孟子·梁惠王上》)
所为 见将军 ,欲以助赵也。(《战国策·赵策》)
(4)方式和工具。例如:
吾知所以 距子矣,吾不言。(《墨子·公输》)
君子不以其所以 养人 害人。(《孟子·梁惠王下》)
此外,有的学者认为,有些“所+动词”实际上是“所+介词+动词”的省略。例如:
衣食所安 ,弗敢专也,必以分人。(《左传·庄公十年》)
冀北之土,马之所生 ,无兴国焉。(《左传·昭公四年》)
然则是弃己之所安强 ,而争己之所以危弱也。(《荀子·强国》)
足以喻治之所悖 ,乱之所由起而已矣。(《吕氏春秋·正名》)
对于第一句,唐孔颖达正义:“衣食二者,虽所以安身,然亦不敢专己有之,必以之分人。”因此它的意思是“衣食这些所用来安身的东西”,并不是“衣食所安放的地方”。第二句,冀北土地不能是马所生出来的,“马之所生”应该是“马之所由生”。后两句,“所安强”相对于“所以危弱”,“所悖”相对于“所由起”,分别省略介词“以”和“由”[96]
我们认为这一现象是由于词语的多义性而产生的,“所+动词”不必看作“所+介词+动词”的省略。“衣食所安”固然可以解释为“衣食所安放的地方”(“安”解释为“安放、安置”),也可以解释为“衣食这些安身的东西”(“安”解释为“安身”、“安家”);“马之所生”固然可以解释为“马所生出来的地方”(“生”解释为“生养、生育”),也可以解释为“马所生长的地方”(“生”解释为“生长、出生”)。所以,除了少数表示对象的句子,词语的多义性受到约束以外,大多数“所”字句这两种形式都可以用,比如“其北陵,文王之所辟风雨也”也可以说成“其北陵,文王之所以辟风雨也”。
还有学者认为,像“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诗经·小雅·小宛》)、“大官大邑,身之所庇”(《左传·襄公三十一年》)中,“所”字后面的动词“生”、“庇”带有被动性,即“所生”就是“被生养的人”、“所庇”就是“被庇护的地方”[97] 。其实这也是词语的多义性引起的,我们不必为此设立“所”字的另外一种用法。
3.6 助词“者”原来是具有指称作用的代词,《说文》云:“者,别事词也。”在它由代词虚化为助词之后,仍然带有指称作用,指称的对象是位于它前面的人或事物,意义相当于“……的人”、“……的东西”。例如:
安仁,知 利仁。(《论语·里仁》)
晋悼夫人食舆人之城杞 。(《左传·襄公三十年》)
三乐,损 三乐。(《论语·季氏》)[98]
一夫作难而七庙堕,身死人手,为天下笑 ,何也?(贾谊《过秦论》)
有颜回 好学,不迁怒,不贰过。(《论语·雍也》)
“者”字又用于判断句中,以及数词、状态形容词等的后面,其指称意义显然更少一些了。例如:
楚左尹项伯 ,项羽季父也。(《史记·项羽本纪》)
老而无妻曰鳏,老而无夫曰寡,老而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此四 ,天下之穷民而无告者。(《孟子·梁惠王下》)
皇皇 华,于彼原隰。(《诗经·小雅·皇皇者华》)
“者”字继续虚化,用于时间名词、副词等后面,其指称意义就完全消失了,这就变成了音节助词。例如:
臣来,过易水,蚌方出曝。(《战国策·燕策》)
伍奢有二子,不杀 ,为楚国患。(《史记·楚世家》)
3.7 在上古汉语中,“相”原来是情态副词,表示互相和递相,后又由递相虚化为受动态助词的用法。由于受动者可以确定,所以许多人认为这个“相”是指代性副词,具有指代动作行为的对象的作用,如吕叔湘《相字偏指释例》[99] ,而王力《汉语语法史》第四章则直接认作代词。我们的意见,如果这个“相”是副词,那么在这个副词和后面的动词之间应该还可以插入其他副词、能愿动词等,例如《战国策·赵策》“老臣今者殊不欲食,乃自强步,日三四里”,“殊欲”之间插入“不”,《战国策·魏策》“夫奸臣固皆欲以地事秦”,“固事秦”之间插入“皆”、“欲”和“以地”,但是表示受动的“相”字却始终紧贴后面的动词,当中不能插入其他成分,可见这个“相”不是副词。同时,代词都能充当主语、谓语、宾语等,“相”却没有这样的功能,所以“相”也不应该是代词。
在上古汉语中,“见”既有表示被动的用法,也有表示受动的用法。马建忠在论述“见”字表被动时,对韩愈《进学解》“然而圣主不加诛,宰臣不见斥,非其幸欤”一句感到不能理解。他说:“其意盖谓‘不为宰臣所斥’也,则‘见斥’二字反用矣,未解。”[100] 其实这个“见”只是表示受动,意为“宰臣不斥退我”,受动者是“我”。不过,表示受动的“见”只是到汉代才开始出现,主要是中古汉语的现象,所以马氏有此误解,亦属情有可原[101]
当“见”表示被动时,少数学者认为它是介词,较多学者认为它是副词,如李新魁《汉语文言语法》第十五章,也有一些学者认为它是助动词,如王力《汉语语法史》第二十一章,杨伯峻、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第三章。我们的看法,“见”肯定不是介词。表示被动的“为”可以引出主动者,表示被动的“见”却不能引出主动者,所以“为”是介词,“见”不是介词。同时,与上面“相”字相似,如果“见”是副词,那么这个副词和后面的动词之间应该还可以插入其他副词、能愿动词等,但是表示被动的“见”字却始终紧贴后面的动词,当中不能插入其他成分,可见这个“见”也不是副词。而助动词(我们称为“能愿动词”)是可以独立充当谓语动词和单说的,但是表示被动的“见”显然没有这种功能,所以“见”也不应该是助动词。我们觉得,表示被动的“见”其实只是一个语法标记,标记的是被动态,所以把它叫做“态助词”。
当“见”表示受动时,一些学者认为这个“见”是指代性副词,具有指代动作行为的对象的作用,而王力《汉语语法史》第二十一章,杨伯峻、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第三章则认为是动词词头。我们的意见,“见”不是副词,理由和表示被动的“见”相似。而上古汉语虽然动词词头较多,但是秦汉以降逐渐衰替湮灭,更不应出现新的动词词头,所以我们也不同意动词词头说。
也有学者认为表示受动的“见”其实就是一个表示显示义的动词,“见+动词”是语法功能相当于单个动词的动宾结构[102] 。不过他所举的例子,有一些“见”本来就是显示或看见义的动词,例如《韩非子·喻老》:“庄王不为小害善,故有大名;不蚤见示,故有大功。”“见”就是后来的“现”。又如《战国策·赵策》:“寡人以王子为子任,欲子之厚爱之,无所见丑。”[103] 元吴师道注:“毋使见丑事。”则“见”也是“现”。还有一些则另有解释,例如《战国策·韩策》:“韩,小国也。韩甚疏秦,然而见亲秦,计之,非金无以也。”南宋鲍彪说“见亲秦”是“为秦所亲”,元吴师道也说:“谓见亲于秦之计,非金无以为亲。”则此句应是被动句。由于这些原因,我们很难接受这一意见。
关于“被”,王力《汉语史稿》第三章第四十八节说:“到了汉代‘被’字句就普遍应用起来了。这种‘被’字的作用大致和‘见’字相当;当时的‘被’字句还不容许有关系语(施事者)出现,只是简单地把‘被’字放在动词的前面。”正因为如此,所以我们认为上古表示受动的“被”还只是一个助词,并不是介词。而到东汉以后,“被”后面就开始出现施事者,例如:
五月二十日,臣被尚书召问。(蔡邕《被收时表》)
祢衡被魏武谪为鼓吏,正月半试鼓。(《世说新语·言语》)
举体如被刀刺,叫呼而终。(《颜氏家训·归心》)
士有被其容接者,名为登龙门。(《后汉书·李膺传》)
这个时候的“被”就应该是介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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