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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判断句、被动句和称数法 - 第三节 古汉语的称数法

古汉语字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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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很早时候起,汉语就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数字系统,如甲骨文中最大的数已达“三万”,《诗经》中已出现数词“亿”、“秭”。数词属于基本词汇,几千年来很少变化,变化较大的乃是称数法[94]
3.1 称数的基本形式。
在古代汉语中,事物和动作行为的称数有时单用数词表示,有时兼用数词和量词来表示。数词和物量词用来表示人和事物的称数,数词和动量词则用来表示动作行为的称数。
(1)事物称数法。事物的称数涉及到数词、物量词和名词,它们三者有不同的组合形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a. “数词 + 名词”。例如:
此车 殿之,可以集事。(《左传·成公二年》)
今齐地方千里,百二十 。(《战国策·齐策》)
齐人有 而处室者。(《孟子·离娄下》)
胡骑得广,广时伤病,置广 间,络而盛卧广。(《史记·李将军列传》)
b. “名词 + 数词”。例如:
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 。(《尚书·召诰》)[95]
齐为卫故,伐晋冠氏,丧 五百 。(《左传·哀公十五年》)
今秦地断长续短,方数千里,名师 数百万 。(《战国策·秦策》)
匈奴捕者 数百 追之,广行取胡儿弓,射杀追骑,以故得脱。(《史记·李将军列传》)
c. “名词 + 数词 + 量词”。例如:
不稼不穑,胡取 三百廛 兮?(《诗经·魏风·伐檀》)
命子封帅 二百乘 以伐京。(《左传·隐公元年》)
黄金 四十镒 ,白玉之 六双 ,不敢当公子,请纳之左右。(《国语·晋语》)
唯桥姚已致 千匹 ,牛倍之, 万头 ,粟以万钟计。(《史记·货殖列传》)
d. “数词 + 量词 + 名词”。例如:
一箪 一瓢 ,在陋巷,人不堪其忧,回也不改其乐。(《论语·雍也》)[96]
金重于羽者,岂谓一钩 一舆 之谓哉?(《孟子·告子下》)
生丈夫,二壶 ,一犬;生女子,二壶 ,一豚。(《国语·越语上》)
安邑千树 ,燕、秦千树 ,蜀、汉、江陵千树 。(《史记·货殖列传》)
“数词 + 名词”与“名词 + 数词”这两种结构在语法上是不同的,前者是定语式偏正结构,后者或者是主谓结构,或者后面的数词是补语。
王力《汉语史稿》(上册)第三章第三十三节指出:
就名词、数词、单位词三者的结合方式来说,有一种发展情况是非常值得重视的,那就是,在先秦时代,数词兼带天然单位词或度量衡单位词的时候,位置是在名词后面的。殷虚卜辞也没有例外。……先秦只说“马十匹”,不说“十匹马”;只说“幄幕九张”,不说“九张幄幕”。后代沿用先秦这个规则,情况也非常普遍。同时我们也观察到,就在先秦时代,数词及其容量单位词的位置已经可以放在名词的前面。例如:
一箪食,一瓢饮。(《论语·雍也》)
……
到汉代以后,不但数词及其容量单位词可以放到名词前面去,而且,度量衡单位词和天然单位词也都可以放在名词的前面了。例如:
一尺布,尚可缝;一斗粟,尚可舂。(《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
这一段话的意思是,上古汉语先有“名词 + 数词 + 量词”的形式,后有“数词 + 量词 + 名词”的形式。由于在甲骨文中确实只有“马五十丙”的说法,没有“五十丙马”的说法,应该说王力的这一判断是正确的。不过王力又说:
到了中古时代,单位词移动位置的情形更加普遍起来。例如:
其人乃以一只履与臣。(《洞冥记》)
……
这就意味着,“数词 + 量词 + 名词”的形式是由“名词 + 数词 + 量词”的形式中数量词从后向前移动而造成的。这一判断却缺少证明。我们也可以说,当“名词 + 数词”产生出“名词 + 数词 + 量词”的形式以后,由于类推作用,“数词 + 名词”也逐渐产生了“数词 + 量词 + 名词”的形式。不过,实际的情况究竟怎样,还需要研究。
(2)动作称数法。动作的称数涉及到数词、动量词和动词,它们三者组合的基本形式有以下四种。
a. 数词 + 动词。例如:
逐之, 华不注。(《左传·成公二年》)
禹八年于外, 其门而不入。(《孟子·滕文公上》)
吴人闻之,出而挑战,一日 。(《国语·越语下》)
然则是 而伯王之名可成也,四邻诸侯可朝也。(《战国策·秦策》)
于是秦王不怿,为 缶。(《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b. 动词 + 数词。例如:
距跃 三百曲踊 三百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
初,公有嬖妾,使师曹诲之琴,师曹鞭之。公怒,鞭师曹 三百 。(《左传·襄公三年》)
子尾抽桷,击扉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
祝声 ,告曰:“某之子生,敢告。”(《礼记·曾子问》)[97]
,众宾 ,示民有上下也。(《礼记·坊记》)[98]
c. 动词 + “者” + 数词。例如:
韩子卢逐东郭逡,环山者 腾山者 。兔极于前,犬废于后,犬兔俱罢,各死其处。(《战国策·齐策》)[99]
范增数目项王,举所佩玉玦以示之者 。(《史记·项羽本纪》)
葆申束细荆五十,跪而加之于背,如此者 。(《吕氏春秋·直谏》)
既封,左袒,右还其封,且号者 ,曰:……(《礼记·檀弓下》)[100]
d. 动词 + 数词 + 量词。例如:
言候击敞 数十下 ,胁痛不耐言。(《居延汉简释文合校》123.58)
虏犯入塞随河下行,夜举火 二通 。(《居延新简》EPF22.392)
3.2 定数、概数和虚数。
当“一”、“二”、“三”等数字表示事物的确定的数量时,这些数字叫做“定数”,又称“基数”。当这些数字表示大致确定的数量,与实际数量相去不远时,它们又叫做“概数”,或称“约数”。当这些数字表示极多或极少,与字面反映的数量相去甚远时,它们又叫做“虚数”。
(1)定数。古汉语的定数有“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百”、“千”、“万”、“亿”、“兆”等[101] ,定数的表示有如下特点。
a. “十”、“百”、“千”、“万”之前如果是“一”,这个“一”往往省略。例如:
丁未,献楚俘于王,驷介 乘,徒兵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102]
夫物之不齐,物之情也;或相倍蓰,或相什百 ,或相千万 。(《孟子·滕文公上》)[103]
故我修身 二百岁矣,吾形未常衰。(《庄子·在宥》)
而田忌一不胜而再胜,卒得王 金。(《史记·孙子吴起列传》)[104]
又参之于酉,得 九千六百八十三。(《汉书·律历志》)
b. 如果“一 + 量词”所修饰的名词是宾语,则“一”往往省略。例如:
乃馈 飧,置璧焉。公子受飧反璧。(《左传·僖公二十三年》)[105]
子华使于齐,冉子为其母请粟。子曰:“与之 。”(《论语·雍也》)[106]
水于坳堂之上,则芥为之舟。(《庄子·逍遥游》)
以其乘壶酒、 脩、一犬赐人若献人。(《礼记·少仪》)[107]
项王曰:“壮士!赐之 酒。”(《史记·项羽本纪》)
值得注意的是,当“一 + 量词”所修饰的名词是主语时,数词“一”也能省略,但这种句子表示的是强调意味,不是单纯的称数,如果后文是否定式,则大多可用现代汉语“连一……都……”来对译。例如:
立依于庭墙而哭,日夜不绝声,勺饮 不入口七日。(《左传·定公四年》)
晋人与姜戎要之殽而击之,匹马只轮 无反者。(《公羊传·僖公三十三年》)[108]
臣死且不避,卮酒 安足辞!(《史记·项羽本纪》)
c. 战国中期以前,定数“二”与“两”的用法不同,凡是用“两”的,都是成双成对的事物或动作,“二”与此不同[109] 。试比较:
夫子欲之,吾 臣者皆不欲也。(《论语·季氏》)
虫又何知?(《庄子·逍遥游》)
使弈秋诲 人弈,其一人专心致志,惟弈秋之为听。(《孟子·告子上》)
髡彼 髦,实维我特。(《诗经·鄘风·柏舟》)
秋水时至,百川灌河,泾流之大, 涘渚崖之间,不辩牛马。(《庄子·秋水》)
目不能 视而明,耳不能 听而聪。(《荀子·劝学》)
d. 先秦时期用“再”表示接连两次动作行为,不用“二”[110] 。例如:
季文子三思而后行。子闻之,曰:“ ,斯可矣。”(《论语·公冶长》)
叔山冉谓养由基曰:“虽君有命,为国故,子必射。”乃射, 发,尽殪。(《左传·成公十六年》)
燕王闻之,绝交于齐,率天下之兵以伐齐,大战一,小战 ,顿齐国,成其名。(《战国策·燕策》)
逐于鲁,伐树于宋,削迹于卫,穷于商周,围于陈蔡之间。(《庄子·山木》)
教训不善,政事不治。一 则宥,三则不赦。(《管子·国君小匡》)
e. 表示多位数的数字,在两个位数之间嵌入“又”或“有”字。这种现象在《尚书》、《周礼》、《论语》、《春秋》等书中很少例外,到《孟子》、《左传》等书时逐渐减少[111] 。例如:
期三百 六旬 六日。(《尚书·尧典》)[112]
二篇之策,万 一千五百二十,当万物之数也。(《周易·系辞上》)
自阳纡西至于西夏氏,二千 五百里。(《穆天子传》卷四)
必有寝衣,长一身 半。(《论语·乡党》)
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四百 四十五甲子矣。(《左传·襄公三十年》)[113]
舜相尧二十 八载,非人之所能为也,天也。(《孟子·万章上》)[114]
孔子行年五十 一而不闻道,乃南之沛见老聃。(《庄子·天运》)
f. 多位数中的空位不加“零”。例如:
出铜之山四百六十七山,出铁之山三千六百九 山。(《管子·地数》)
斩首虏三万二百 级,获五王,五王母,单于阏氏、王子五十九人。(《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
孔子纯取周诗,上采殷,下取鲁,凡三百五 篇。(《汉书·艺文志》)
户十六万九千八百六十三,口六十八万四百八十八 。(《汉书·地理志》)
g. 连用两个数字,表示相乘。例如:
有玄鹤二八 道南方来,集于郎门之垝。(《韩非子·十过》)[115]
播五行于四时,和而后月生也。是以三五 而盈,三五 而阙。(《礼记·礼运》)[116]
得时之菽,长茎而短足,其荚二七 以为族。(《吕氏春秋·审时》)
三七 之节纪,遭《无妄》之卦运。(《汉书·谷永传》)
“二八”是说十六只玄鹤,“三五”是说十五天,“二七”是说十四个豆荚,“三七”是说二百一十年。
(2)概数。概数的表示有下列形式。
a. 用带有“十”、“百”、“千”、“万”等的成数表示。例如:
《诗》三百 ,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
若有患难,则使 人处于前,数百 于后。(《墨子·贵义》)
五百 年必有王者兴,其间必有名世者。(《孟子·公孙丑下》)
自山东咸被其劳,费数十百 巨万,府库益虚。(《史记·平准书》)[117]
b. 连用“十”以内相近的数字。例如:
晋、楚伐郑,自今郑国不四五 年弗得宁矣!(《左传·襄公八年》)[118]
年未盈五十,而谆谆焉如八九 十者,弗能久矣。(《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原不过一二 日矣!(《国语·晋语》)[119]
乃自强步,日三四 里,少益嗜食,和于身。(《战国策·赵策》)
孝文八年,上怜淮南王,淮南王有子四人,皆七八 岁。(《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陈女乐文马于鲁城南高门外。季桓子微服往观再三 ,将受。(《史记·孔子世家》)
会田延年为河东太守,行县至平阳,悉召故吏五六 十人。(《汉书·赵广汉传》)
需要注意的是,有时这种连用并不表示概数,而是“一一,逐一”的意思[120] 。例如:
远国异土之民,是非利害之辩,不可一二 而明知,故画分万国,立诸侯国君。(《墨子·尚同上》)
悲夫!悲夫!事未易一二 为俗人言也。(司马迁《报任安书》)
c. 使用概数词“数”、“所”、“馀”、“奇”等。例如:
身毒国在大夏东南可 千里。(《汉书·张骞传》)
臣意即为柔汤使服之,十八日 而病愈。(《史记·扁鹊仓公列传》)[121]
昔赵文王喜剑,剑士夹门而客三千 人。(《庄子·说剑》)
埜人之尝食马肉于岐山之阳者三百有 人,毕力为缪公疾斗于车下。(《吕氏春秋·爱士》)
谨案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蚀三十六,襄公尤数,率三岁五月有 而壹食。(《汉书·刘向传》)[122]
(3)虚数。虚数的表示有如下形式。
a. 用“三”、“九”、“十二”、“十八”、“三十六”、“七十二”、“三百六十”等表示众多或极多。例如:
吾日 省吾身。(《论语·学而》)
公输盘 设攻城之机变,子墨子 距之。(《墨子·公输》)
屠牛坦一朝解十二 牛,而芒刃不顿者,所排击剥割,皆众理解也。(《汉书·贾谊传》)[123]
丘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自以为久矣,孰知其故矣,以奸者七十二 君。(《庄子·天运》)[124]
b. 用“十”、“百”、“千”、“万”表示众多或极多。例如:
赐也何敢望回。回也闻一以知 ,赐也闻一以知二。(《论语·公冶长》)
之子于归, 两御之。(《诗经·召南·鹊巢》)
大子复伐之,郑师大败,获齐粟 车。(《左传·哀公二年》)[125]
剑一人敌,不足学,学 人敌。(《史记·项羽本纪》)
c. 连用“一”、“二”、“三”等表示寡少或极少。例如:
寡君愿与一二 兄弟相见,以谋不协。(《左传·襄公三年》)[126]
一二 之言,必诵志而纳之,以训导我。(《国语·楚语上》)
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吾于《武成》,取二三 策而已矣。(《孟子·尽心下》)[127]
关于虚数,清代汪中《述学·释三九上》有很好的论述:
生人之措辞,凡一、二之所不能尽者,则约之三,以见其多,三之所不能尽者,则约之九,以见其极多,此言语之虚数也。实数可稽也,虚数不可执也。何以知其然也?《易》“近利市三倍”、《诗》“如贾三倍”、《论语》“焉往而不三黜”、《春秋传》“三折肱为良医”,此不必限以三也。《论语》“季文子三思而后行”、“雌雉……三嗅而作”,《孟子》书陈仲子食李“三咽”,此不可知其为三也。《论语》子文三仕三已、《史记》管仲三仕三见逐于君、三战三走、田忌三战三胜、范蠡三致千金,此不必其果为三也。故知“三”者,虚数也。《楚辞》“虽九死其犹未悔”,此不能有九也。《诗》“九十其仪”、《史记》“若九牛之亡一毛”,又“肠一日而九回”,此不必限以九也。《孙子》“善守者藏于九地之下,善攻者动于九天之上”,此不可以言九也。故知“九”者,虚数也。推之“十”、“百”、“千”、“万”,固亦如此。故学古者通其语言,则不胶其文字矣。
近人刘师培《古书疑义举例补》“虚数不可实指之例”条也推衍此说,云:
古籍记数,多据成数而言。《礼记·明堂位》言:“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案,郑康成注《礼记·王制》、《昏义》,均以天子立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为夏制,是夏代职官百有二十,则“夏后氏百”者,举成数言之也。殷代下士之数,倍于上士,则为二百有一人,“殷二百”者,亦举成数言也。周人以下士参上士,即《春秋繁露》所谓“天子分左右五等三百六十三人”也,则周官三百,亦系约举之词。……古人于数之繁者,则约之以百,如百工、百物、百货、百谷是也。……古籍以“三”字为形容众多之词,其数之最繁者,则拟以“三百”之数,以见其多,其数之尤繁者,则拟以“三千”之数,以见其尤多。……古人于浩繁之数,有不能确指其目者,则所举之数,或曰“三十六”,或曰“七十二”,如“三十六天”、“三十六宫”是也。“三十六天”之例,与“九天”同,“三十六宫”之例,与千门万户同,不必泥定数以求也。……古人记数,有出以悬揣之词者,所举之数不必与实相符,亦不致大与实违。如《书·序》、《孟子》皆言武王伐殷,车三百两,而《逸周书·伐殷解》则言周车三百五十乘。盖一为实数,一为悬揣之词。……古人属词记事,恒视其言之旨为转移。形容其大,则诬少为多,形容其小,则省多为少,不必确如其数。如《孟子·滕文公》篇云:“汤以七十里,文王以百里。”顾炎武《日知录》曰:“孟子为此言,以证王之不待大耳。其实文王之国,不止百里。周自王季伐诸戎,疆土日大。文王自岐迁丰,其国已跨三四百里之地。伐崇伐密,自河以西,举属之周。至于武王,而西及梁、益,东临上党,无非周地。”夫汤、文疆土广延,逾于孟子所言者数倍,而孟子言文王之囿,已云“方七十里”,则所谓“百里”、“七十里”者,不过援古代封国之制,以形容其小,犹后世所谓“弹丸”、“赤子”耳。……古籍记事,恒记其后先之次,若饰词附会,律以一定之时期,则拘泥鲜通。如《史记》言舜所居,一年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此不过叙成聚、成邑、成都之先后耳,不必胶执其年也。……古籍属词,多沿故语,所举之数,或与实违,互相因袭,罔察其诬。如殷代以下之官,不必以百为限,而《论语》言:“君薨,百官总己以听于冢宰三年。”又言:“不见宗庙之美,百官之富。”“百官”犹言“众官”,其不言“众官”者,不过沿用古代“百官”之语耳。又古代舍高原而外,洪水萦环,故称四方为“四海”,而后世遂有“四海”之称。实则中土四周,非临海水。古代邦国狭小,虞、夏之交,计有万国,而后世遂有“万邦”之语。实则夏代以降,国仅数千,此皆沿古代之数以致误者也。后世“百姓”、“万民”之称,与此略同。
3.3 倍数和分数。
(1)倍数。古代汉语有用数字后加“倍”字来表示倍数的,如《汉书·食货志》“田租口赋,盐铁之利,二十倍于古”,这与现代汉语相同。值得注意的是,古汉语又有用“倍”表示一倍,“五”、“蓰”表示五倍,“十”、“什”表示十倍,“百”、“伯”表示百倍,等等。例如:
故用兵之法, 则围之, 则攻之, 则分之。(《孙子兵法·谋攻》)
凡兵无过 其身,过 其身,弗能用也。(《周礼·考工记·庐人》)[128]
或相倍蓰 ,或相什百 ,或相千万 。(《孟子·滕文公上》)
大国地方百里,君 卿禄,卿禄 大夫,大夫 上士。(《孟子·万章下》)[129]
母之爱子也 父,父令之行于子者 母;吏之于民无爱,令之行于民也 父母。(《韩非子·六反》)
(2)分数。古汉语分数表示的完整形式是:分母 +“分”+ 名词 +“之”+ 分子。在这个形式中,除分母、分子一般不能省略外,其他成分都可省略,于是造成多种多样的省略式。现将完整式和省略式举例如下:
a. 分母 +“分”+ 名词 +“之”+ 分子。
十分寸之一 谓之枚。(《周礼·考工记·轮人》)
岁行三十度十六分度之七 ,率日行十二分度之一 ,十二岁而周天。(《史记·天官书》)
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 。(《汉书·律历志》)[130]
b. 分母 +“分”+ 名词 + 分子。
伏,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三十三 有奇。(《汉书·律历志》)
顺,日行一度九十二分度十五 ,百八十一日百七分日四十五 。(《汉书·律历志》)
辞讼者历年不至丞相府,赦后馀盗贼什分三辅之一 。(《汉书·薛宣传》)[131]
c. 分母 + 名词 +“之”+ 分子。
大都不过参国之一 ,中五之一,小九之一。(《左传·隐公元年》)[132]
夏后氏世室,堂脩二七,广四脩一 。(《周礼·考工记·匠人》)[133]
d. 分母 +“分”+“之”+ 分子。
出门,使以三分之一 行。半道,使以二乘。(《左传·哀公八年》)[134]
三十里而争利,则三分之二 至。(《孙子兵法·军争》)
有如万分之一 ,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陛下何以加其法乎?(《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
今以中国之盛,万倍之资,遣百分之一 以攻匈奴,譬犹以强弩射且溃之痈也。(《汉书·韩安国传》)
e. 分母 +“之”+ 分子。
大都不过参国之一,中五之一 ,小九之一 。(《左传·隐公元年》)[135]
今行父虽未获一吉人,去一凶矣,于舜之功二十之一 也。(《左传·文公十八年》)[136]
行者不能百之一千之十 ,而囷窌之数皆见于上矣。(《管子·轻重乙》)[137]
臣生之岁,正月甲子朔,四百四十有五甲子矣。其季于今,三之一 也。(《汉书·律历志》)
f. 分母 +“分”+ 分子。
管仲会国用,三分二 在宾客,其一在国。(《管子·中匡》)[138]
子一分,丑三分二 ,寅九分八 ,卯二十七分十六 。(《史记·律书》)
有如万分一 ,假令愚民取长陵一抔土,陛下且何以加其虖?(《汉书·张释之传》)
g. 分母 + 分子。
累三而不坠,则失者十一 。(《庄子·达生》)
会天寒,士卒堕指者十二三 。(《史记·高祖本纪》)
更相攻击,死者以万数,畜产大耗什八九 。(《汉书·宣帝纪》)
今大王还兵疾归,尚得十半 。(《汉书·枚乘传》)[139]
以上最后一种形式,分母限于“十”、“百”、“千”、“万”等整数。除此以外,在具体语言环境中,还有连分母都省略了的,如:
摽有梅,其实 兮。(《诗经·召南·摽有梅》)
,吾犹不足,如之何其彻也?(《论语·颜渊》)[140]
听不失一二 者,不可乱以言;计不失本末者,不可纷以辞。(《史记·淮阴侯列传》)
前有堕珥,后有遗簪,髡窃乐此,饮可八斗而醉二参 。(《史记·滑稽列传》)[141]
另外,表示分数时也不一定用“分”、“之”,而是用其他词语或方法。如:
民参其力,二 于公,而衣食 其一。(《左传·昭公三年》)
四分公室,季孙 二,二子各一。(《左传·昭公五年》)
生之徒十 三,死之徒十 三,人之生,动之死地十 三。(《老子》五十章)[142]
三分天下 其二,以服事殷,周之德,其可谓至德也已矣。(《论语·泰伯》)
令曰:田租百 五,市赋百 二,关赋百 一。(《管子·幼官》)
以为儒者所谓中国者,于天下乃八十一分 其一分耳。(《史记·孟子荀卿列传》)
海内之地方千里者九,齐 其一。(《孟子·梁惠王上》)
百姓之费,十 其七;公家之费,破车罢马,甲胄矢弩,戟楯蔽橹,丘牛大车,十 其六。(《孙子·作战》)
律数:九九八十一以为宫,三分 一五十四以为徵,三分 一七十二以为商。(《史记·律书》)[143]
执卤获醜七万有四百四十三级,师率 什三,取食于敌,逴行殊远而粮不绝。(《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144]
参分林钟 一,上生太族。参分太族 一,下生南吕。(《汉书·律历志》)[145]
厥名三十 一,实什 五也。父子夫妇终年耕芸,所得不足以自存。(《汉书·王莽传》)
我们这里所说的分数表示的完整式和省略式,只是一种权宜的说法。其实从汉语史来说,最早出现的分数形式是(7),即“分母 + 分子”的形式,然后是(8)“分母 +‘分’+ 分子”、(3)“分母 + 名词 +‘之’+ 分子”等形式,然后才是(1)“分母 +‘分’+ 名词 +‘之’+ 分子”,也就是说,所谓“省略式”在当初应该是当时社会上通用的完整式,并没有省略什么,而所谓“完整式”则是比较晚起的形式。
关于分数的否定表示法,否定词既可以放在分母之前,也可以放在分母之后、分子之前。例如:
其存人之国也, 万分之一;而丧人之国也,一不成而万有余丧矣。(《庄子·在宥》)[146]
方今大王之兵众不能 十分吴楚之一,天下安宁有万倍于秦之时。(《史记·淮南衡山列传》)
故当世之重臣,主变势而得固宠者,十 二三。(《韩非子·孤愤》)[147]
长行徇上,数百 一失。喜利畏罪,人莫不然。(《韩非子·难二》)[148]
贵贱在于骨法,忧喜在于容色,成败在于决断,以此参之,万 失一。(《史记·淮阴侯列传》)
注解
[1] 商务印书馆,1943—1944年,又1985年新版。
[2] “无不爱也”,指仁者爱所有的人,没有不爱的人。
[3] “共故也”,意思是“王良和造父共同驾驭一辆车的缘故啊”。
[4] “判断词”也叫“判断动词”、“系词”。系词是从逻辑学中借用来的术语。同时,我们这里的“判断词”只指判断动词,不包括具有判断语气的副词。
[5] 在古汉语中也有一些判断句不是由名词性结构充当谓语,而是由动词性结构或形容词结构来充当。例如《孟子·滕文公上》:“庠者,养也;校者,教也;序者,射也。”《战国策·韩策》:“韩民之兵,非削弱也;民,非蒙愚也。”
[6] “中国”,指中原地区。
[7] 少数否定判断句使用“不”、“微”等,例如《庄子·让王》:“君过而遗先生食,先生不受,岂不命邪!”“岂不命邪”等于说“岂非命邪”。又如《诗经·邶风·柏舟》:“微我无酒,以遨以游。”“微我无酒”等于说“非我无酒”。
[8] “回”,颜回。“说”,同“悦”。
[9] “乱臣”,善于治国的臣子。
[10] “无俾易种于兹邑”,意思是“不要让他们延续种属在此地”。
[11] 我们认为,在判断词“是”产生并得到普遍应用以后,“为”字受“是”字的影响,在书面语中也真正产生了判断词的用法。如《诗经·大雅·思齐》:“思齐文王,文王之母。”东汉郑玄笺:“常思庄敬者,大任也,乃为文王之母。”《史记·周本纪》:“王赐荣伯作《贿息慎之命》。”集解引东汉马融曰:“荣伯,周同姓,畿内诸侯,为卿大夫也。”《孟子·离娄上》:“嫂溺不援,是豺狼也。”东汉赵岐注:“人见嫂溺不援出,是为豺狼之心也。”《吕氏春秋·功名》:“蛮夷反舌殊俗异习皆服之。”东汉高诱注:“东方曰夷,南方曰蛮,其在四表皆为夷也。”《史记·高祖本纪》:“及壮,试为吏,为泗水亭长。”唐张守节正义:“亭长,主亭之吏。高祖为泗水亭长也。”《史记·乐毅列传》:“子胥不早见主之不同量,是以至于入江而不化。”唐司马贞索隐:“言子胥怨恨,故虽投江而神不化,犹为波涛之神也。”
[12] 更早的例子有《论语·微子》:“桀溺曰:‘子为谁?’曰:‘为仲由。’曰:‘是鲁孔丘之徒与?’对曰:‘然。’”《孟子·告子上》:“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韩非子·外储说左上》:“问人曰:‘此是何种也?’”《左传·襄公十四年》:“谓我诸戎是四岳之裔胄也。”《战国策·魏策》:“韩是魏之县也。”不过,这些例子在各书中出现极少,可能是后人改动的结果。例如《论语·微子》一例,《史记·孔子世家》作“子,孔丘之徒与”,中间并无判断词,《经典释文》引作“孔子之徒与”,也没有“是”字。又如《战国策·魏策》一例,帛书《战国纵横家书》写作“是韩,魏之县也”。参王力《汉语语法史》第十二章、郭锡良《关于系词“是”产生时代和来源论争的几点认识》(载《王力先生纪念论文集》,商务印书馆,1990年)。
[13] “家人”,仆人,下人。
[14] 洪诚《论南北朝以前汉语中的系词》(载《语言研究》第2期,1957年)认为,无论如何,《穀梁传》不会出于汉景帝以后。西汉景帝在位是公元前156年至公元前141年。
[15] 载《南开学报》2000年第5期。
[16] 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3年,载“中国知网”。
[17] “王宁异谋”,王恭图谋不轨。“谢”,谢重。“卿为其计”,意思是“您谢重替他策划的”。
[18] “连钱障泥”,绣着连钱花纹的障泥。障泥,即马鞯,垫在鞍下并垂在马背两旁以障泥水。
[19] 商务印书馆,1948年,1986年新版。
[20] 王力在《中国语法理论》(上册)第二章第十三节中提出:“‘被’字有‘遭受’的意思,因此,被动式所叙述者,对主位而言,必须是不如意或不企望的事。”在《汉语史稿》(中册)第三章第四十八节中也说:“就压倒多数的例子看来,我们说汉语被动式的作用基本上是表示不幸或不愉快的事情,这话是没有危险的。同时,就绝大多数的‘例外’看来,似乎还是有它们的规律的:它们所表示的绝大多数是关于在上者的恩宠,像《世说新语》的‘被遇’、‘被举’、‘被徵’、‘被知遇’、‘被礼遇’,又像上文所举的‘被召’、‘被选’、‘被宠’等。……我们可以这样设想:在古代封建社会里,一般人以为在上者的恩宠是和灾祸一般地不可抗拒的,所以要用被动式。……五四以后,汉语受西洋语法的影响,被动式的使用范围扩大了。这就是说,不一定限于不幸或者不愉快的事情。”应该说,上古汉语中大多数的被动句确实是表示不幸或不愉快的事情的,但是也有一些被动句用来表示愉快的、希望发生的事情,例如《左传·庄公十九年》“王姚嬖于庄王”(王姚被周庄王宠爱)、《韩非子·说难》“故弥子之行未变于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见贤,而后获罪者,爱憎之变也”中的“见贤”,《史记·孟子荀卿列传》“其游诸侯见尊礼如此,岂与仲尼菜色陈蔡,孟轲困于齐梁同乎哉”中的“见尊礼”,《汉书·霍光传》“出入禁闼二十馀年,小心谨慎,未尝有过,甚见亲信”中的“见亲信”,《汉书·李广传》“武父子亡功德,皆为陛下所成就”中的“为陛下所成就”等。所以王力此说遭到刘世儒《论汉语“被动式”的传统用法》(载《北京师范大学学报》1963年第1期)一文的激烈反对。不过,这些大多可以解释为从说话人的心理感受来说是偶然的、意外的事情,所以我们修改了被动句在语义上的解释。另外在现代汉语中,被动句大量用来表示愉快的、希望发生的事情,我们仍然同意王力的说法,即这是后起的现象,跟上古汉语没有关系。
[21] 王力《汉语史稿》(上册)第三章第四十八节说:“在远古汉语里,在结构形式上没有被动和主动的区别。直到甲骨金文里也还是这种情况。真正的被动式在先秦是比较少见的,而且它的出现是春秋以后的事。”这一说法有误,下面《麦尊》一例可证“于”字被动句在金文中已经产生。
[22] “”通“灾”,祸害。
[23] “佞”,口才好。“御人”,抵挡别人,跟人家辩驳。“口给”,伶牙俐齿。
[24] 潘允中《汉语语法史概要》(中州书画社,1982年)第九章第一节说:“表被动句的施动者。这用‘于’或‘於’都成,但不能用‘乎’。”这个说法不正确。
[25] “听言不参”,指人主听人言而不加参验。“穷”,困穷。
[26] “说”,言论,主张。
[27] “班在九人”,指辰嬴在晋文公的妃妾中位列第九。“震”,威望。“为二君嬖”,被晋怀公和晋文公先后两个国君宠幸。
[28] “见恶”,被人厌恶。“其终也已”,意为“也就完了”。
[29] “廉”,方正的行为。“贞”,坚贞的行为。
[30] “胥”,伍子胥。
[31] “说”,同“悦”,喜欢。“恶”,厌恶。
[32] “被围于赵”,指燕王喜四年,赵孝成王十五年,赵国大将廉颇围困燕国。
[33] “过举”,谬举,错误地选拔。
[34] “夫系”,灌夫被逮捕。“武安阴事”,武安所做的坏事。
[35] “大吕”,齐国钟名。“元英”,燕宫殿名。“故鼎”,先前燕国被齐国掠去的鼎。“历室”,燕宫殿名。“宁台”,燕国的高台。“蓟丘之植植于汶篁”,燕国蓟丘的植物种植到齐国汶水边的竹园中。
[36] 吕叔湘、王海棻《〈马氏文通〉读本》5.3.6脚注指出:《礼记·大学》这一句应当与原文上一句“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连起来看,才能明白上一句中的“治”、“修”、“格”都是及物动词,这一句的“格”、“修”、“治”则是被动用法,“平”也可以认为是被动用法。但是上一句的“齐”、“正”、“诚”应该是形容词的使动用法,这一句的“诚”、“正”、“齐”则仍然是形容词。
[37] 其实所谓真正的被动句也是及物动词的宾语前置于主语位置,成为受事主语的,只是它还会加上“于(於)”、“为”、“见”、“被”等其他标志。
[38] 谢质彬《古代汉语反宾为主的句法及外动词的被动用法》(载《古汉语研究》1996年第2期)一文指出,也有人认为这种句子是“表态句”,即认为句中的动词“不是表动作的,而是描写主语的特征和状态的”。但是这种句子中,动词前面往往有表动量的数词状语(如《论语·微子》“柳下惠为士师,三黜”中的“三”)、表方式或工具的状语(如《汉书·苏武传》“虞常生得”中的“生”,《淮南子·人间训》“商鞅支解,李斯车裂”中的“车”),而动词后面往往有表结果的补语(如《汉书·蒯通传》“信后以罪废为淮阴侯”中的“为淮阴侯”),“由此可见,这些动词是表动作的外动词,而不是表特征和状态的内动词”。另外,洪诚《论古汉语的被动式》(载《南京大学学报》1958年第1期)一文早就讨论过这一问题,认为这种句子不是表态句。
[39] Яхонтв:Ηекоторые Пассивные Конструкции в Китайском Языке,1974年。中译文载《汉语史论集》,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
[40] 雅氏原文所举的例子是:《庄子·山木》“直木先伐”、《左传·哀公十五年》“门已闭矣”、《管子·法上》“故强者斩,锐者挫,坚者破”。这里第一例“先”属于动词有修饰成分,第二例“已”属于有虚词,第三例属于排比句。
[41] 载《中国语文》2007年第3期。
[42] “仇赫”,人名。“三国”,指韩、魏、齐三国。“东方”,即韩、魏、齐三国。
[43] “从”,同“纵”,指合纵。“伯王”,霸王。
[44] 商务印书馆,2008年。
[45] 所谓“直接变换为主语”,是指不借用其他语法手段(如虚词“为”、“见”等)反宾为主。
[46] “偃”,停止,不采用。
[47] “皆”,衍字。“以之”,即“用之”。
[48] “新”,新近,刚刚。“中”,击伤,被匈奴军队击伤。“明友”,汉朝将军范明友。
[49] “化上”,等于说“化于上”,意思是“被君上的利诱所顺化”。有的版本“化”字点断,“上”字属下;从本句上下文及全书“威”字用法看,不可从。对照《史记·张释之冯唐列传》“且下之化上疾于景响,举错不可不审也”一句,应该更加清楚。“民不化上”,概念上的被动句不用“于(於)”引出主动者,甲骨文就有,参2.1。
[50] “劫其威”,等于说“劫于其威”,意思是“被他们的威势所胁迫”。这是不用“于(於)”引出主动者。
[51] “至罢”,意思是“最不能任事的人”。“不容妻子”,不被妻和子所包容。这是不用“于(於)”引出主动者。
[52] 王力《汉语语法史》第十章说到介词“於”字时,则仍把“表示被动”作为“於”的主要用法之一,与第二十一章相左。
[53]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
[54] 刘瑞明《从泛义动词讨论“见”字本不表示被动——兼及被动句有关问题》,载《湖北大学学报》1994年第5期。
[55] 张玉金《甲骨文语法学》(学林出版社,2001年)第四章认为甲骨文中已有“于”字被动句,例如《甲骨文合集》14199:“己未[卜],□贞:旨千若于帝,右?贞:旨千不若于帝,左。”这里“若”是顺、顺从,上句是说旨千被帝所若,下句是说旨千不被帝所若。(注□同纸书原文)
[56] 李瑾《汉语殷周语法问题探讨》(载《中华文史论丛增刊·语言文字研究专辑》(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认为金文已有“见”字被动句,例如《沈子簋》:“乃沈子妹克蔑,见猒于公。”《作册 卣》:“公太史咸见服于辟王。”但是唐钰明、周锡 《论先秦汉语被动式的发展》(载《中国语文》1985年第4期)指出,“于”字式与“见”字式结合要到战国后期才出现,这两例都有问题。赵诚《甲骨文动词探索(二)》(载《中国语言学报》第四期,商务印书馆,1991年)甚至认为甲骨文时代已有“见”字被动句,所举例子是:“余见 。”(前7.33.1)“己酉,宾贞,今日王其步,见雨,亡灾。”(续6.10.4)承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郭永秉博士见告,这两例的“见”很难说是表被动,例如第二例可以对照《甲骨文合集》第19786号:“不见雲。”恐怕就不能说被云怎么样了。
[57] 《马氏文通》卷四云:“愚考先秦诸书,‘为’‘所’二字连用以成受动者,实鲜见也。”可见“为……所……”句较为后起。
[58] “毋”,同“无”。“同产”,同胞。“坐”,连坐。“帑”,通“孥”,子女。本句“为”字后省略了施事者。
[59] “使”,出使。“闭”,关闭,封闭。
[60] “乐”,音乐。“尚”,久远。
[61] “内史廖”,内史王廖。
[62] “舍”,舍弃不用。
[63] “季孙”,春秋时鲁国贵族。“颛臾”,鲁国境内的小国。“有”,通“犹”。
[64] 石毓智《语法化的动因与机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二章2.3.1也指出:“‘蒙’、‘遇’、‘遭’等都是普通的动词,而没有虚化为稳定的被动标记。因为它们的语义跟被动式具有相宜性,因此所出现的结构有时可以被理解成被动式的意义。现代汉语也有类似的情况,比如‘遇刺、遇害、遇救’等中的‘遇’都可以被理解成‘被’,但它还是普通的词汇。”
[65] 近代汉语也有用“与”表示被动的,如《醒世恒言·乔太守乱点鸳鸯谱》:“老忘八,依你说起来,我的孩儿应该与这杀才骗的!”《二刻拍案惊奇》卷九:“且耐心着,不要烦烦恼恼,与别人看破了,生出议论来。”不过,我们认为这个“与”应该是后起的,跟这里《战国策》两个例句中的“与”没有关系。江蓝生《汉语使役与被动兼用探源》(载《近代汉语探源》,商务印书馆,2000年)一文则说,“汉语古今通用的给予动词‘与’自古以来就是兼表使动与被动的”,因而认为《战国策》的这个“与”跟近代汉语表被动的“与”是一脉相承的。这个问题尚待研究。
[66] 《马氏文通》卷四也有相似的意见:“‘可’‘足’两字后动字,概有受动之意。《孟·公下》:‘晋楚之富,不可及也。’犹云‘晋楚之富非为人所可及’也。以‘可’字先乎‘及’字,‘及’字即有受动之意。盖人所不可及者其富,‘富’为‘及’之止词,今转为起词而居主次。……《孟·梁上》:‘抑为采色不足视于止与,声音不足听于耳与,便辟不足使令于前与?’三‘足’字后动字,皆转为受动。‘视于目’者,犹云‘为目所视’也,馀同。”不过,马建忠并没有说“可”和“可以”用法相反。
[67] “有情有信”,有实质有真确。“无为无形”,没有作为没有形状。
[68] 吕叔湘、王海棻《〈马氏文通〉读本》5.3.5节注:“本节所谈‘可’‘足’‘得’‘当’等字,是表示可能、值得、应当等意思的助动字,虽然位于其后的动字常为被动意义,但也有非被动意义的,与一定表示后边动字为被动意义的‘见’‘被’等不同。”又参池昌海《〈史记〉中助动词“可”和“可以”语法功能差异初探》,载《语言研究》总第55期(2004年)。
[69] 这里,凡是含有由“可”和“以”两个词组成的“可以”的例句均未列出。
[70] “茂”,甘茂。
[71] 这一句的意思是“因为我曾经做过大夫,所以是不可以卖掉车子步行的”。
[72] 微子启是纣之母先前为妾时所生之子,纣是纣之母后来为妻时所生之子。
[73] “鱼”是“不可复得”的受事主语,“人主”是“不可复收”的施事主语。
[74] “可以一宿”和“不可久处”的主语都是“仁义”,但是一用“可以”一用“可”。
[75] “施”,施予珍宝珠玉。“小人无可以求,又费财”,从小人那里无法求得帮助,再加上小人多,必多费财物。
[76] “尹士”,齐人。“干泽”,追求禄位。“不遇”,不能得到齐王的知遇。“昼”,地名。
[77] “虚”,同“墟”。“笃”,困。“丑”,鄙陋无知。“大理”,大道理。
[78] 马建忠有相似的意见,见《马氏文通》卷四“受动字四之二”节。
[79] 这一句的意思是“武王有良臣十人,崔杼有吗?不足十个良臣,不会下葬”。
[80] 这一句的意思是“养活父母不能够算作大事,只有给他们送终才算大事”。
[81] 这一句的意思是“反复地消灭,那么他夜间所产生的善心就不能保存;夜间所产生的善心不能保存,那么他离禽兽就不远了”。南宋朱熹《孟子集注》释云:“夜气之生,日以寖薄,而不足以存其仁义之良心,则平旦之气亦不能清,而所好恶遂与人远矣。”
[82] “而治天下”,你治理天下。“翦翦”,狭小。“奚足以语至道”,哪里能够跟你谈论至道。
[83] “二子”,尧和舜。主语“二子”对于“足以称扬”来说是受事,对于“足以济世”来说是施事。
[84] “事”,任用。
[85] “倓然”,暂见貌。“能”,才能,能力。“知”同“智”。
[86] 这一句的意思是“穿着宽衣大带,戴着高高的儒冠,粗法先王而足以扰乱世法,这就是俗儒”,“俗儒者”是“足乱世术”的施事主语。
[87] 杨伯峻、何乐士《古汉语语法及其发展》也没有把“可”、“足”这种用法作为被动句式,而只是从语义的施事、受事关系来加以分析。
[88] 王力在这里说:“并不是所有的‘可’字句都有被动意义。”但是在第十七章“‘可’字后面的动词是被动意义的”一句的脚注中却说:“有个别例外,则可认为是‘可以’的省略。”前后表述似有矛盾。如果是个别例外,则不足以否定“可”字句为被动式。
[89] 例如《马氏文通》卷四“德可远施,威可远加,而直数百里处,威令不信,可为流涕者此也”(《汉书·贾谊传》)一句中的“流”、“形固可使如槁木,而心固可使如死灰乎”(《庄子·齐物论》)一句中的“使”、“天之高也,星辰之远也,苟求其故,千岁之日至,可坐而致也”(《孟子·离娄下》)一句中的“坐”、“兵之胜负,实在赏罚,赏厚可令廉士动心,罚重可令凶人丧魄,然可集事。不可爱惜所费,惮于行刑”(韩愈《论淮西事宜状》)一句中的“令”“集”“爱惜”、“其心曰‘是何足与言仁义也’云尔”(《孟子·公孙丑下》)一句中的“言”、“谏不足听者,辞不足感心也;乐不可舍者,患不能切身也”(韩愈《上张仆射第二书》)一句中的“感”,我们都看不出有什么被动意义。
[90] 王力这里有一个脚注:“现代欧化的文章稍破此例,参看第六章第四十四节。”在第六章第四十四节中,王力举了“他被举为主席”、“他被大众认为好人”、“烤肉的法子……是偶然地被发明的”、“世界仍然向着生存之路步步上升,人类生活的极峰还没有被达到”等例子,认为这是“中国语法受了西文的影响,被动式的范围毕竟扩充了不少”。
[91] 此说最早见于陈承泽《国文法草创》十三,其文云:“惟他动字转为被动后而再转于致动者,古书中颇多有之。如《左传》‘杀御叔弑灵侯’,谓使御叔见杀灵侯见弑也,惟近世文亦罕见之矣。”
[92] 湖南大学出版社,2005年。
[93] “秦伯纳之”,意思是“秦穆公把重耳送回晋国”。“纳之”即“入之”,使重耳进入。
[94] 关于数词和量词,参第一章第八节。
[95] “越三日丁巳”,过了三天,到丁巳这一天。“郊”,郊祭,古代祭天地的仪式。
[96] “回”,孔子的学生颜回。
[97] “祝声三”,发出引起神注意的“噫歆”声三次。
[98] “尸饮三”,在祭祀时,作为尸的人饮三次酒。
[99] “韩子卢”,天下之疾犬。“东郭逡”,海内之狡兔。
[100] “既封”,坟墓堆土完毕后。“还”,围绕。“号”,号哭。
[101] “亿”在上古早期指十万之数,晚期指万万之数。《诗经·魏风·伐檀》:“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亿兮。”毛传:“万万曰亿。”郑笺:“十万曰亿。”《说文解字》“ ,……一曰十万曰 。”段玉裁注:“《诗·楚茨》传:‘万万曰亿。’《丰年》传:‘数万至万曰亿。’郑笺云:‘十万曰亿。’注《王制》云:‘亿,今十万。’韦昭注《郑语》、《楚语》曰:贾、虞说皆以万万为亿,今数也。后郑十万为亿,古数也。其详在《说文解字》,读经传皆作‘亿’,无作‘ ’者,叚借字也。”“兆”,一百万。《尚书·五子之歌》:“予临兆民。”孔安国注:“十万曰亿,十亿曰兆。”
[102] “驷介”,由四匹披上盔甲的马所拉动的战车。“徒兵”,步兵。
[103] “或”,有的;“相”,相差;“倍蓰”,一倍和五倍;“什百”,十倍和一百倍。
[104] “再胜”,胜了两次。
[105] “盘飧”,一盘晚饭。“置璧焉”,把一块玉璧放在下面。
[106] “其母”,子华的母亲。“釜”字后面省略了“粟”。
[107] “乘壶酒”,四壶酒。“若”,或者。“献人”,献给尊者。
[108] 王力《汉语史稿》(中册)第三章第三十三节在谈到“先秦只说‘马十匹’,不说‘十匹马’;只说‘幄幕九张’,不说‘九张幄幕’”时有一个脚注,说“匹马只轮无反者”的“匹”和“只”都是修饰语,不是单位词。这大概是因为如果承认“匹马”就是“一匹马”的省略,就会跟自己关于先秦“不说‘十匹马’”的意见矛盾,所以这样说。不过,其《汉语语法史》第三章已经修正了自己的看法,而认为“匹马只轮无反者”的“匹”和“只”是单位词。
[109] 有极少数例外,如《左传·成公十六年》:“王召养由基,与之两矢,使射吕锜。”
[110] 上古汉语中,“再”也有修饰物量词的,参第一章第八节。
[111] 减少的表现是,在多位数中只嵌入一个“有”字,而一般只在末位和前一位数之间嵌入。事实上,在《左传》中多数地方已经完全不用“有”字,例如《春秋·隐公十一年》:“十有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左传·隐公十一年》:“十一年春,滕侯、薛侯来朝,争长。”经文有“有”而传文无“有”。在《孟子》中也有许多地方不用“有”字,例如《孟子·梁惠王下》:“吾有司死者三十三人,而民莫之死也。”这反映了两个位数之间嵌入“有”字这一语法现象逐渐衰替直至消失的过程。
[112] “期”,一周年。
[113] 这一句的意思是“我出生的那年,是正月初一甲子日,到现在已经过了四百四十五个甲子日了”。
[114] 这一句的意思是“舜辅助尧长达二十八年,不是个人意志所能做到的,这是天意”。
[115] “道”,从,自。“郎”,同“廊”。“垝”,墙。
[116] “播五行于四时”,把五行分配到四季之中。“和而后月生”,四季和顺,然后生出十二个月。
[117] “数十百巨万”意思是“几十万万到上百万万”。
[118] “不四五年”,不止四五年。
[119] 这一句的意思是“原城熬不过一两天了”。
[120] 上古有“一一”连用的形式,如《韩非子·内储说上七术》:“韩昭侯曰:‘吹竽者众,吾无以知其善者。’田严对曰:‘一一而听之。’”
[121] “意”,即仓公,姓淳于,名意。
[122] “率三岁五月有奇而壹食”,意思是“大概每三年五个月多就有一次日蚀”。
[123] 《管子·制分》:“屠牛坦朝解九牛,而刀可以莫铁,则刃游间也。”一说“十二”,一说“九”,可见都是虚数。
[124] “丘”,孔丘。“孰”,同“熟”。“奸”,干求。
[125] “大子”,太子。“齐”,齐国。
[126] “以谋不协”,以便商量解决彼此的不和睦。
[127] “《书》”,指《尚书》。“《武成》”,《尚书》的一篇。“策”,竹简。
[128] “兵”,兵器。“三其身”,三倍于人的身长。
[129] “君十卿禄”,国君的俸禄十倍于卿。“卿禄四大夫”,卿的俸禄四倍于大夫。
[130] “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意思是“八十一分之四十三日”。全句意思是“一个月的时间,等于二十九又八十一分之四十三日”。
[131] “馀盗贼什分三辅之一”,三辅地区的盗贼剩余十分之一。
[132] “大都”,大城市。“三国之一”,三分国都的一分,即国都的三分之一。
[133] “世室”,宗庙。“脩”,长度;“广”,宽度。“四脩一”是“四脩之一”的省略,郑玄注:“令堂脩十四步,其广益以四分脩之一,则堂广十七步半。”指宽度比长度多四分之一。
[134] “以三分之一行”,带着家产的三分之一上路。“以二乘”,带着两辆车走。
[135] “中”,中等城市。“五之一”,五分国都的一分,即国都的五分之一。
[136] “行父”,季孙行父。“去一凶”,去除了一个坏人。“于舜之功”,相当于舜的功劳。
[137] “囷窌”,囷是谷仓,窌是地窖,囷窌泛指粮仓。
[138] “在宾客”,指用以招待宾客。
[139] “十半”,十分之五。
[140] “二”,指十分之二。“彻”,十分之一的税率。
[141] “髡”,淳于髡。“醉二参”,喝醉的情况占十分之二三。
[142] 这一句的意思是“人当中,长寿的占十分之三,短命的占十分之三,本来可以长寿、但行为导致短命的占十分之三”。
[143] “三分去一五十四”,八十一去掉三分之一,得五十四。“三分益一七十二”,五十四加上五十四的三分之一,得七十二。
[144] “卤”,通“虏”;“醜”,众多。“执卤获醜”,抓获敌人。“师”,指卫青所率的汉军。“率”,大率,大约。
[145] “参分林钟益一”,林钟长六寸,加上林钟的三分之一得八寸,为太族。“参分太族损一”,太族长八寸,减去太族的三分之一,得五又三分之一寸,为南吕。
[146] “一不成而万有余丧”,意思是“沦丧人家的国家一万多次也不会成功一次”。
[147] “主变势”,指先君死,后君立,君位转变。
[148] “长行徇上”,高尚的行为,为君上徇死。“失”,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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