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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词类活用和特殊的动宾结构 - 第二节 特殊的动宾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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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词类活用是否必须是由一种词性转变为另一种词性?陈氏所谓“词类活用”的“类”,实在既包括名词、形容词、动词这样的大类,同时也包括动词中的自动词、他动词这样的小类,因此所谓“词类活用”并非必定是由一种词性转变为另一种词性,在同一大类中,由一种小类转变为另一种小类,如自动词变为他动词也是属于词类活用。而现今学者们认为“词类活用”等于“词性活用”,有的学者更以为动词的使动用法并没有转变词性,不能归结为词类活用,主张把动词的使动用法从词类活用范围中抽出来,另列入特殊的动宾关系中[56] 。这实在是误解了陈氏的原意。不过,从逻辑划分的角度说,这种主张却具有相当大的合理性。因为词类活用与特殊的动宾关系并不在同一平面上,近年来人们提出的为动用法、因动用法、于动用法、处动用法等就没有纳入词类活用的范围。如果用图表来表示词类活用的话,那就是:
如果把使动、意动从词类活用中抽出来,在图中虚线处一刀两断,那么古汉语语法的系统性无疑会更为清晰,而在这时,“词类活用”也就可以等于“词性活用”了。另外,张军指出:名词、形容词、不及物动词活用为及物动词以后所造成的特殊的动宾关系,远不是使动用法和意动用法所能概括得了的。这种特殊的动宾关系可以有使宾式(即使动)、视宾式(即意动)、为宾式(即为动用法,如《孟子》“吾有司死者三十三人,而民莫之死也”之“死”)、置宾式(如《史记》“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之“先”、“后”)等九种形式[57] ,而李新魁先生则概括为十二种形式[58] 。因此把使动和意动从词类活用中分离出来,归并到特殊的动宾关系中,从语法的角度看也是适宜的。
2.2 在古汉语的词类活用现象中,真正因所属词类发生变动而称得上词类活用的是普通名词用作状语、名词用作动词、形容词用作动词、不及物动词用作及物动词等,而使动用法、意动用法、为动用法等实际上应该属于特殊的动宾结构,即动词或名词、形容词等活用为动词以后,其动宾关系不是支配关系,而是使动、意动、为动等的关系。不过由于特殊的动宾结构的形成往往与词类活用现象纠缠在一起,为叙述方便,我们把它们合在一起了。这里把这两种不同的语法现象用图表加以区别:
使动、意动和为动,这三种特殊的动宾结构之间在形式上并没有什么不同,因此,要区别它们,除了依靠语言环境,依靠上下文的语义,别无他法。例如:
君子之学也,以 其身;小人之学也,以为禽犊。(《荀子·劝学》)
吾妻之 我者,私我也。(《战国策·齐策》)
匠人斫而 之,则王怒,以为不胜其任矣。(《孟子·梁惠王下》)
孔子登东山而小鲁,登泰山而 天下。(《孟子·尽心上》)
买臣见汤,坐床上弗为礼,买臣深怨,常欲 之。(《汉书·朱买臣传》)
不吊吾丧,不忧吾哀,是 吾君而弱其孤也。(《吕氏春秋·悔过》)[59]
国君 社稷,大夫 众,士 制。(《礼记·曲礼下》)
这里,第一、三、五三例是使动用法,第二、四、六三例是意动用法,第七例是为动用法。有时这种特殊的动宾结构还会跟被动句结合在一起,就更加难以判断[60]
2.3 关于特殊的动宾关系,有一些学者认为还有因动用法、对动用法、处动用法、与动用法、从动用法、供动用法等[61]
所谓“因动用法”,是指主语因为宾语而发出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例如:
嬴闻如姬父为人所杀,如姬 之三年,自王以下欲求报其父仇,莫能得。(《史记·魏公子列传》)
秦不 吾丧而伐吾同姓,秦则无礼,何施之为?(《左传·僖公三十三年》)
遂寘姜氏于城颍,而誓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既而 之。(《左传·隐公元年》)
时人 之,为诗云尔。(《孔雀东南飞·序》)
而十四司正副郎好事者,及书吏、狱官、禁卒,皆 系者之多,少有连,必多方钩致。(方苞《狱中杂记》)
第一例“资之”即“因为此事而资畜于心中”,“资”为因动用法。第二例“哀吾丧”即“因为我国的丧事而哀悼”,“哀”为因动用法。第三例“悔之”即“因此而后悔”,“悔”为因动用法。第四例“伤之”即“因此而悲伤”,“伤”为因动用法。第五例“利系者之多”即“因为关押的人多而得到好处”,“利”为因动用法[62]
我们认为,因动用法一部分是从为动用法中分立出来的,如上述第一、二两例,另一部分则可以看作是正常的动词带宾现象,如上述第三、四两例,或者看作是使动、意动等动宾关系,如上述第五例,而为动用法中的因为宾语而施行动作行为与为了宾语而施行动作行为,两者有时很难区分,因此我们并不分立出因动这一用法。
所谓“对动用法”,是指主语对着宾语施行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例如:
遂寘姜氏于城颍,而 之曰:“不及黄泉,无相见也。”(《左传·隐公元年》)
公子为人仁而 士,士无贤不肖,皆谦而礼交之,不敢以其富贵 士。(《史记·魏公子列传》)[63]
留侯张良。(《史记·项羽本纪》)
“誓之”即“对着姜氏发誓”,“誓”为对动用法。“下士”即“向士表示谦下”,“下”为对动用法,“骄士”即“向士表示骄傲”,“骄”为对动用法。“善留侯张良”即“对留侯张良友善”,“善”为对动用法。
我们认为,对动用法一部分是从为动用法中分立出来的,如上述第一、二两例,另一部分则可以看作是形容词活用为动词,如上述第三例“善”(交好),因此我们也不分立出对动这一用法。
所谓“与动用法”,是指名词活用为动词,并表示主语给宾语某一东西。例如:
牛羊 父母,仓廪父母,干戈 朕, 朕, 朕。(《孟子·万章上》)
故君子问人之寒则 之,问人之饥则 之,称人之美则 之。(《礼记·表记》)
有一母见信饥, 信。(《史记·淮阴侯列传》)
第一例即“给父母牛羊,给父母仓廪,给我干戈,给我琴,给我雕弓”,“牛羊”、“仓廪”、“干戈”、“琴”、“弤”为与动用法。第二例“衣之”、“食之”、“爵之”即“给人衣服”、“给人食物”、“给人官爵”,“衣”、“食”、“爵”为与动用法。
学术界对与动用法是有争议的,如这里第一例可以看作是省略谓语动词,第二例可以直接看作名词活用为动词[64] ,第三例则上古汉语“饭”本身就有动词用法,这里可以看作使动用法,因此我们也不分立出与动这一用法。
所谓“处动用法”,是指主语按照自己的意志把宾语处置为某物。例如:
越国以 远,君知其难也。(《左传·僖公三十年》)
其翦以赐诸侯,使臣妾 之。(《左传·宣公十二年》)
吾老,以及人之老; 吾幼,以及人之幼。(《孟子·梁惠王上》)
纵江东父老怜而 我,我何面目见之?(《史记·项羽本纪》)
齐人攻鲁,鲁欲 吴起,吴起取齐女为妻,而鲁疑之。(《史记·孙子吴起列传》)
第一例“鄙远”即“把远方的土地处置为边邑”,“鄙”为处动用法。第二例“臣妾之”即“把他们处置为臣妾”,“臣妾”为处动用法。第三例即“把自家的老人,以及别人的老人处置为老人;把自家的小孩,以及别人的小孩处置为小孩”,第一个“老”和第一个“幼”为处动用法。第四例“王我”即“把我处置为王”,“王”为处动用法。第五例“将吴起”即“把吴起处置为将领”,“将”为处动用法[65]
我们认为,处动用法大都可以归结为名词的使动用法,如第一、二、五例的“鄙”(使……成为边境上的城市)、“臣妾”(使……成为臣妾)、“将”(使……成为将军),或名词的意动用法,如第三例“老”(把他们看作老人),因此我们不分立出处动这一用法[66]
所谓“从动用法”,是指主语从宾语所在地发出动词所表示的动作行为。例如:
齐王闻而伐之,民 城不守。(贾谊《新书·春秋》)
齐王恐,自以为不得 长安,忧。(《史记·吕太后本纪》)
今君 赵走燕,燕畏赵,其势必不可留君。(《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
“散城”即“从城上散开”,“散”是从动用法;“脱长安”即“从长安脱身”,“脱”是从动用法;“亡赵”即“从赵国逃亡”,“亡”是从动用法。
我们觉得,这里“散城”可以看用“散于城”,“于城”是补语,“脱长安”、“亡赵”也一样。而古汉语的补语也有不出现介词的,因此“散于城”也可以写作“散城”,“亡于赵”也可以写作“亡赵”。这样考虑的话,从动用法也就不必设立了。
注解
[1] 这一句的意思是“国君之中因为疾病而死的不超过一半”。
[2] “九窍”,指人和兽类。“八窍”,指鸟类,因其肛门和尿道合而为一,故称。
[3] 参王克仲《古汉语的“NV”结构》,载《中国语文》1988年第3期。
[4] 这一句的意思是“如果风俗影响百姓长久了,即使用高妙的理论每家每户去劝说,也不能使他们变化”。
[5] “患越”,使越国担心。
[6] “一与一”,一个对一个。
[7] “言肆”,指说话声音失常。
[8] “无生民心”,不要使老百姓生出违背之心。
[9] “致其民死”,意思是“使其民致死”。致死,拼命。
[10] “宁许以负秦曲”,宁可答应而使秦国承担理屈的责任。
[11] “子瑕”,楚国令尹;“拜夫人”,意为“因为夫人从秦国嫁到楚国而拜谢秦国”。
[12] “掖”,同“腋”,肘腋。
[13] “痛吾两主使不通”,意为“因为两国君主的使者不通而痛心”。
[14] “恭”,指宦官弘恭。
[15] 这一句的意思是“季孙跟公冶见面,则公冶跟季孙说话如同往常一样”。
[16] “式”,同“轼”,伏轼敬礼。
[17] “生之言”,意思是“因为太子而生出谗言”。
[18] “闭之籴”,不肯向秦国援助粮食。
[19] 名词、形容词、代词、数词等活用为动词以后,也会产生带双宾语的现象。例如《商君书·农战》:“是以明君修政作壹,去无用,止浮学事淫之民, 。”数词“壹”作动词,“壹之农”意为“使他们专心务农”。
[20] “吴王我”,意思是“使我成为吴王”。
[21] “忍父而求好人”,残忍对待父亲而想使人家喜好自己。“杀父以求利人”,杀害父亲而想使人家授利于己。
[22] “让偪姞而上之”,杜祁让偪姞处于自己之上。
[23] “小决”,开一个小决口;“道”,通“导”,引导;“药之”,把百姓的议论作为良药。
[24] 这一句的意思是“国君把她当作夫人,我可以不把她当作夫人吗”。
[25] “无孽適子”,意思是“不要把嫡子当作庶子”。“孽”,庶子。“適”,通“嫡”。“小枝”,也指庶子。
[26] “祖”意为“以……为祖”,指效法屈原的辞令。
[27] “爵其实”,根据其实际功劳给予爵位。
[28] “阶祸”,为祸患做阶梯。
[29] “威众”,意思是“向众人树立威信”。
[30] “大国以下小国”,大国向小国表示谦下。“以”,用同“而”。“取小国”,取得小国的归附。“聚大国”,聚于大国。
[31] “简驩”,意思是“怠慢我王驩”。
[32] “重轻罪”,重判轻罪。
[33] “善”,交好。
[34] “短”,说坏话。
[35] “说是赏”,意为“因为这次赏赐而高兴”。
[36] 这一句的意思是“行纳币礼时赠送一束帛,每束帛是五两,每两长五寻”。
[37] “舄卤之地”,盐碱地。“一锺”,六斛四斗。
[38] “与臣而将四矣”,意思是“加上我,就成为四个人了”。
[39] 这一句的意思是“孔子没有四种毛病:不主观臆断,不绝对肯定,不拘泥固执,不自以为是”。
[40] 这一句的意思是“况且都把对方当作自己罢了,怎么知道自己所说的把对方当作自己呢”。
[41] “不必害则不释寻常”,不一定有害,就不会放弃寻常之长的布帛。“百溢”,百镒黄金。“必其诛”,必定实行诛罚。
[42] 不过也有学者指出,所谓“名词活用为状语”,也就是名词活用为一种句法成分,那么再称为“词类活用”也就名不副实了。我们认为,这个问题确实存在,正如使动用法、意动用法并不是真正的“词类活用”,而只是特殊的动宾结构一样;但是在没有更好的处理办法以前,暂且只能沿用旧说。
[43] 王力主编《古代汉语》“古汉语通论十一”。
[44] 蔡镜浩《关于名词活用作动词》,《语言教学与研究》1985年第4期。
[45] 张世禄《古代汉语》(上海教育出版社,1978年)第四章第二节。
[46] 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商务印书馆,1942—1944年,1982年新版)第二章2.53。
[47] 曾仲珊《古汉语动词的使动用法》,《中国语文》1980年第4期。
[48] “匪其止共”,不仅是他们停止供职。
[49] 张嘉宾《试论词的兼类和转类》,《求是月刊》1981年第2期。
[50] 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第31节。
[51] 张嘉宾《试论词的兼类和转类》,《求是月刊》1981年第2期。
[52] 蔡镜浩《关于名词活用作动词》,《语言教学与研究》1985年第4期。
[53] 关于四声别义,清代学者大多采取完全否认的态度,这就走到了另一个极端。例如顾炎武《音学五书·音论下》曾说:“先儒谓一字两声各有意义,如‘恶’字为‘爱恶’之‘恶’,则去声;为‘美恶’之‘恶’,则入声。……余考‘恶’字,如《楚辞·离骚》有曰:‘理弱而媒拙兮,恐导言之不固。时溷浊而疾贤兮,好蔽美而称恶。闺中既邃远兮,哲王又不寤。怀朕情而不发兮,余焉能忍与此终古?’又曰:‘何所独无芳草兮,尔何怀乎故宇?时幽昧以眩矅兮,孰云察余之美恶?’汉赵幽王友歌:‘我妃既妬兮,诬我以恶。谗女乱国兮,上曾不寤。’此皆‘美恶’之‘恶’,而读去声。汉刘歆《遂初赋》:‘何叔子之好直兮,为群邪之所恶。赖祁子之一言兮,几不免乎徂落。’魏丁仪《厉志赋》:‘嗟世俗之参差兮,将未审乎好恶。咸随情而与议兮,固真伪以纷错。’此皆‘爱恶’之‘恶’,而读入声。乃知去入之别,不过发言轻重之间,而非有此疆尔界之分也。”其实,根据奥德里古尔等人“上古去声来自-s尾”的理论,《离骚》“固”、“寤”、“古”跟“恶”押韵,就是-as、-as、 跟-ak的押韵,“宇”跟“恶”的押韵,就是 跟ak-的押韵;赵幽王友歌“恶”跟“寤”押韵,就是-ak跟-as的押韵;刘歆《遂初赋》“恶”跟“落”押韵,就是-as跟-ak的押韵;丁仪《厉志赋》“恶”跟“错”押韵,就是-as跟-ak的押韵(《广韵》“错”有入声仓各切一读)。少数例外押韵并不能否定上古有四声别义。
[54] 参拙文《古汉语词类活用研究综述》,载《语文导报》1987第5期。
[55] 按本书的观点,这里“王”读去声,本身是动词,不是名词。
[56] 唐启运《古汉语词类活用研究中的一些问题》,《华南师大学报》1985年第3期。
[57] 张军《古汉语中特殊的动宾关系》,《辽宁大学学报》1981年第5期。
[58] 见李新魁《汉语文言语法》(广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这十二种形式是:使宾式(如贾谊《过秦论》“铸以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中的“弱”)、用宾式(如《史记·货殖列传》“楚越之地,地广人稀,饭稻羹鱼”中的“饭”和“羹”)、属宾式(如《战国策·楚策》“天帝使我长百兽”中的“长”)、为宾式(如晁错《贤良对策》“忧劳百姓,列侯就都”中的“忧劳”)、供宾式(如《左传·哀公七年》“吴人曰:‘宋百牢我。’”中的“百牢”)、置宾式(如《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吾所以为此者,以先国家之急而后私仇也”中的“先”和“后”)、受宾式(如《汉书·霍光传》“上乃使黄六画者画周公负成王朝诸侯以赐光”中的“朝”)、较宾式(如《史记·李将军列传》“军亡导,或失道,后大将军”中的“后”)、视宾式(如《史记·张仪列传》“大王贤其说而不计其实”中的“贤”)、待宾式(如《史记·魏公子列传》“公子为人仁而下士,士无贤不肖皆谦而礼交之,不敢以其富贵骄士”中“下”和“骄”)、感宾式(如《淮南子·修务训》“圣人不耻身之贱也,愧道之不行也”中的“耻”和“愧”)、涉宾式(如贾谊《新书·春秋》“齐王闻而伐之,民散城不守”中的“散”)。
[59] “死吾君而弱其孤”,认为我们的国君死了,认为我们的新君弱小。
[60] 参第六章第二节2.9。
[61] 参于富章《古代汉语语法新编》(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邱宜家《古汉语实词用法规律例话》(重庆出版社,1988年)、王政白《文言实词知识》(安徽教育出版社,1978年,1990年新版)、陈蒲清《谈处动用法》(载《中国语文通讯》1982年第1期)、李少鹏《试谈古汉语中的“于动用法”》(载《求是学刊》1984年第2期)、赵礼《关于古汉语的处动与拜动的用法》(载《延边大学学报》1984年第3期)、王述峰《为古汉语“待动用法”争一席位》(载《辽宁大学学报》1985年第4期)、尹日高《对古代汉语中“介动用法”的研究》(载《宁夏大学学报》1987年第3期)、魏纪会《对动用法与其他特殊的述宾关系》(载《江汉大学学报》1989年第4期)、贾齐华《关于古汉语“为动用法”的再认识》(载《信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张建军《“因动用法”初探》(载《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4年第1期)等。
[62] 参张世禄《论积贮疏》(载《天津师院学报》1981年第1期)、周永沛《谈古汉语的因动用法》(载《语文学习》1984年第4期)、于富章《古代汉语语法新编》(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三章第三节。
[63] 参于富章《古代汉语语法新编》(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三章第三节。
[64] 第二例的“衣”、“食”,传统读作去声,我们认为它们本身就是动词。参第一章。
[65] 参陈蒲清《谈处动用法》(载《中国语文通讯》1982年第1期)、于富章《古代汉语语法新编》(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年)第三章第三节。
[66] 第三例的“王”,传统读作去声,我们认为它本身就是动词。参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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