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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流通时间

第五章 流通时间

[注:以下是第Ⅳ稿。]



  我们已经知道,资本通过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两阶段的运动,是按照时间的顺序进行的。资本在生产领域停留的时间是它的生产时间,资本在流通领域停留的时间是它的流通时间。所以,资本完成它的循环的全部时间,等于生产时间和流通时间之和。
  生产时间当然包括劳动过程期间,但劳动过程期间并不包括全部生产时间。首先我们记得,一部分不变资本存在于机器、建筑物等等劳动资料中。它们会在不断重新反复的同一劳动过程中起作用,直到寿命终结为止。劳动过程的周期性中断,例如在夜间,虽然会使这些劳动资料的职能中断,但劳动资料仍然留在生产场所。劳动资料不仅在执行职能时属于生产场所,在它不执行职能时也是属于生产场所。另一方面,资本家必须储备一定量的原料和辅助材料,以便生产过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按照预定的规模进行,而不受每日市场供应的偶然情况的影响。原料等等的这种储备,只是逐渐地在生产中消费掉。因此,在它的生产时间[注:生产时间这个名词在这里要在能动的意义上去理解。在这里,生产资料的生产时间,不是指生产生产资料所需的时间,而是指生产资料参加一个商品产品的生产过程的时间。——弗·恩·]和职能时间之间,就产生一种差别。因此,生产资料的生产时间一般包括:1.生产资料作为生产资料执行职能,也就是在生产过程中起作用的时间;2.生产过程中断,从而并入生产过程的生产资料的职能中断的休止时间;3.生产资料作为过程的条件虽已准备好,即已经代表生产资本,但尚未进入生产过程的时间。
  以上所说的那种差别,都是指生产资本停留在生产领域内的时间和它停留在生产过程内的时间之间的差别。但是,生产过程本身也会使劳动过程从而使劳动时间发生中断,在这个间歇期间,劳动对象听任物理过程对它发生作用,而没有人类劳动参加进去。在这种场合,虽然劳动过程从而生产资料作为劳动资料的职能中断了,但生产过程从而生产资料的职能却继续下去。例如,播在地里的谷种,藏在窖中发酵的葡萄酒,许多制造厂(例如制革厂)中听任化学过程发生作用的劳动材料,就是这样。在这里,生产时间比劳动时间长。二者的差,就是生产时间超过劳动时间的部分。这个超过部分总是由以下的事实产生的:生产资本潜在地处在生产领域内,但不在生产过程本身中执行职能;或者在生产过程中执行职能,但不处在劳动过程中。
  只是作为生产过程的条件而准备好的那部分潜在生产资本,如纺纱厂的棉花、煤炭等等,既不起产品形成要素的作用,也不起价值形成要素的作用。它是闲置的资本,虽然它的闲置是使生产过程连续不断进行的一个条件。为保存生产储备(潜在资本)而必需的建筑物、装置等等,是生产过程的条件,从而也是预付生产资本的组成部分。它们的职能,是在预备阶段保存生产的各个组成部分。如果在这个阶段上劳动过程是必要的,它就使原料等等变贵,但它是生产劳动,并且形成剩余价值,因为这种劳动同一切其他的雇佣劳动一样,有一部分是没有报酬的。在整个生产过程的正常中断期间,即生产资本不执行职能的间歇期间,既不生产价值,也不生产剩余价值。由此就产生了使工人在夜间也劳动的欲望。(第1卷第8章第4节)——劳动对象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必须经历的劳动时间的间歇,既不形成价值,也不形成剩余价值;但它促进产品的完成,成为产品生涯的一部分,是产品必须经过的一个过程。装置等等的价值,按照它们执行职能的全部时间转移到产品中去;产品是由劳动本身安置在这个阶段中的,这些装置的使用是生产的条件,正如一部分棉花变成棉屑,不加入产品,但仍把自己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是生产的条件一样。另一部分潜在资本,如建筑物、机器等等,即那些只是由于生产过程有规则的休止才中断自身职能的劳动资料,——由生产的缩减、危机等等引起的不规则的中断,是纯粹的损失,——只加进价值,不加入产品的形成;它加进产品的总价值,由它的平均寿命决定;它会丧失价值,因为它在执行职能时和在不执行职能时都会丧失使用价值。
  最后,即使劳动过程中断,但继续留在生产过程中的不变资本部分的价值,会在生产过程的结果中再现。各种生产资料在这里被劳动本身安置在某些条件下,让它们自己经过一定的自然过程,其结果是产生某种有用的效果或改变它们的使用价值的形式。当劳动把它们作为生产资料实际有目的地消费时,总是把它们的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在这里,不论劳动必须借助劳动资料不断作用于劳动对象,以产生这种效果,还是劳动只需给个推动力,把生产资料安置在一定条件下,使生产资料由于自然过程的作用,无需再加劳动,自己发生预想的变化,情况都是如此。
  不管生产时间超过劳动时间的原因是什么——或者是各种生产资料只形成潜在的生产资本,就是说还处在现实生产过程的预备阶段;或者是它们本身的职能在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过程休止而中断;最后,或者是生产过程本身造成劳动过程的中断,——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生产资料都不起劳动吸收器的作用。它们不吸收劳动,也就不吸收剩余劳动。因此,当生产资本处在超过劳动时间的那一部分生产时间时,即使价值增殖过程的完成和它的这种休止是不可分离的,生产资本还是不会增殖。显然,生产时间和劳动时间越吻合,在一定期间内一定生产资本的生产效率就越高,它的价值增殖就越大。因此,资本主义生产的趋势,是尽可能缩短生产时间超过劳动时间的部分。不过,资本的生产时间虽然可以和它的劳动时间不一致,但前者总是包含后者,而且超过的部分本身就是生产过程的条件。因此,生产时间总是指这样的时间,在这个时间内,资本生产使用价值并自行增殖,因而执行生产资本的职能,尽管它也包含这样的时间,在这个时间内,资本是潜在的,或者也进行生产但并不自行增殖。
  在流通领域中,资本是作为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存在的。资本的两个流通过程是:由商品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由货币形式转化为商品形式。商品转化为货币在这里同时就是包含在商品中的剩余价值的实现,货币转化为商品同时就是资本价值转化为,或再转化为它的各种生产要素的形式,这种情况丝毫也不影响如下的事实:这些过程,作为流通过程,是简单的商品形态变化的过程。

  流通时间和生产时间是互相排斥的。资本在流通时间内不是执行生产资本的职能,因此既不生产商品,也不生产剩余价值。如果我们考察循环的最简单形式,也就是总资本价值每次都是一下子由一个阶段进到另一个阶段,那就很清楚,在资本流通时间持续的时候,生产过程就中断,资本的自行增殖也就中断;并且生产过程的更新根据资本流通时间的长短而或快或慢。相反,如果资本的不同部分是相继通过循环的,也就是总资本价值的循环是在资本的不同部分的循环中依次完成的,那就很清楚,资本的各组成部分在流通领域不断停留的时间越长,资本在生产领域不断执行职能的部分就必定越小。因此,流通时间的延长和缩短,对于生产时间的缩短或延长,或者说,对于一定量资本作为生产资本执行职能的规模的缩小或扩大,起了一种消极限制的作用。资本在流通中的形态变化越成为仅仅观念上的现象,也就是说,流通时间越等于零或近于零,资本的职能就越大,资本的生产效率就越高,它的自行增殖就越大。例如,假定有一个资本家按订货生产,因此他在提供产品时就得到支付,又假定支付给他的是他自己需要的生产资料,那末,流通时间就接近于零了。
  因此,资本的流通时间,一般说来,会限制资本的生产时间,从而也会限制它的价值增殖过程。限制的程度与流通时间持续的长短成比例。而这种持续时间的增加或减少的程度可以极不相同,因而对资本的生产时间限制的程度也可以极不相同。但是政治经济学看到的是表面的现象,也就是流通时间对资本增殖过程的作用。它把这种消极的作用理解为积极的作用,因为这种作用的结果是积极的。并且因为这种假象似乎证明了资本有一个神秘的自行增殖的源泉,它来源于流通领域,与资本的生产过程,从而与劳动的剥削无关,所以,政治经济学就更是抓住这个假象不放。我们以后会看到,甚至科学的经济学也不免受这种假象迷惑。以后也会表明,这种假象由于下述各种现象而根深蒂固:1.资本主义的利润计算方法。按照这种方法,消极的原因被当作积极的原因,因为对于那些处在只是流通时间不同的各种投资领域的资本来说,较长的流通时间成了价格提高的原因,简单地说,就是成了利润平均化的原因之一。2.流通时间只是周转时间的一个要素;而周转时间包含生产时间或再生产时间。由周转时间引起的事情,好象是由流通时间引起的。3.商品要转变为可变资本(工资),先要转化为货币。这样,在资本积累上,商品转变为追加可变资本是在流通领域内,在流通时间中发生的。因此,由此产生的积累,好象也是由流通时间引起的。
  资本在流通领域内,不管按这个序列还是那个序列,总是要通过W—G和G—W这两个对立的阶段。因此,资本的流通时间也分成两个部分,即商品转化为货币所需要的时间,和货币转化为商品所需要的时间。我们在分析简单商品流通(第1卷第3章)时已经知道,W—G即卖,是资本形态变化的最困难部分,因此,在通常的情况下,也占流通时间较大的部分。作为货币,价值处在随时可以转化的形式。作为商品,它必须先转化为货币,才取得这种可以直接交换,从而随时可用的形式。可是,问题在于:在资本的流通过程中,在它的G—W阶段上,它要转化成在一定投资场所形成生产资本的一定要素的商品。生产资料也许在市场上还没有,还必须生产出来,或者要取自远方市场,或者它们的通常供给出现了障碍,价格发生了变动等等,总之,发生了许多这样的情况,这些情况在G—W这个简单形式变换中看不出来,但会使流通阶段的这个部分耗费的时间时而较长,时而较短。象W—G和G—W可以在时间上分离一样,W—G和G—W也可以在空间上分离,购买市场和销售市场可以是空间上不同的市场。例如就工厂来说,采购者和推销者甚至往往是不同的人。在商品生产中,流通和生产本身一样必要,从而流通当事人也和生产当事人一样必要。再生产过程包含资本的两种职能,因而也包含这两种职能有人代表的必要性,不管是由资本家自己代表,还是由雇佣工人,即由资本家的代理人代表。然而,这并不是把流通当事人和生产当事人混淆起来的理由,正如不是把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职能同生产资本的职能混淆起来的理由一样。流通当事人必须由生产当事人支付报酬。不过,如果说互相买卖的资本家,通过这种行为,既不创造产品,也不创造价值,那末,即使他们的营业规模使他们能够或必须把这种职能委托给别人,这种情况也不会发生任何变化。在有些营业中,采购者和推销者的报酬,是用利润分成的办法支付的。他们的报酬是由消费者支付的说法是不能说明问题的。消费者只有作为生产当事人给自己生产了商品形式的等价物,或者要末凭法律证书(例如作为生产当事人的股东等),要末靠个人服务,从生产当事人那里占有了这种等价物,他才能支付这种报酬。
  W—G和G—W之间存在一种区别,这种区别与商品和货币之间的形式区别无关,而是由生产的资本主义性质产生的。不论是W—G,还是G—W,就它们本身看,都只是一定价值由一种形式到另一种形式的转化。但是,W′—G′同时是W′所包含的剩余价值的实现。G—W则不是这样。因此,卖比买更为重要。G—W,在正常条件下,对于表现为G的价值的增殖来说,是必要的行为,但它不是剩余价值的实现;它是剩余价值生产的导论,而不是它的补遗。
  商品本身的存在形式,商品作为使用价值的存在,使商品资本的流通W′—G′受到一定的限制。商品会自然消灭。因此,如果商品没有按照它们的用途,在一定时期内,进入生产消费或个人消费,换句话说,如果它们没有在一定时间内卖掉,它们就会变坏,并且在丧失它们的使用价值的同时,也就丧失作为交换价值承担者的属性。商品中包含的资本价值,资本价值中增长的剩余价值,都将丧失。使用价值只有不断更新,不断再生产,也就是由同种或别种新的使用价值来补偿,才是恒久而自行增殖的资本价值的承担者。而使用价值以完成的商品形式出售,从而由此进入生产消费或个人消费,是它们的再生产不断更新的条件。它们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变换它们的旧的使用形式,以便在一种新的使用形式上继续存在。交换价值只有通过它的物体的这种不断更新才能够保持。商品不同,使用价值变坏的快慢程度也就不同;因此,在使用价值的生产和消费之间经过的时间,可以长短不等;因此,它们能够以长短不等的时间,作为商品资本停留在W—G流通阶段,作为商品经受长短不等的流通时间,而不致消灭。由商品体本身的易坏程度所决定的商品资本流通时间的界限,就是流通时间的这一部分或商品资本作为商品资本能够经过的流通时间的绝对界限。一种商品越容易变坏,生产出来越要赶快消费,赶快卖掉,它能离开产地的距离就越小,它的空间流通领域就越狭窄,它的销售市场就越带有地方性质。因此,一种商品越容易变坏,它的物理性能对于它作为商品的流通时间的绝对限制越大,它就越不适于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对象。这种商品只有在人口稠密的地方,或者随着产销地点的距离由于运输工具的发展而缩短时,才能成为资本主义生产的对象。而一种物品的生产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和人口稠密的地点,甚至能够为这样一类产品,如大啤酒厂、牛奶厂生产的产品,造成较大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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