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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之礼经》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引咎自责的敬业精神

五经之礼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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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鲁庄公及宋人战于乘丘(2),县贲父御③,卜国为右(4)。马惊,败绩(5)。公队(6),佐车授绥(7)。公曰:“末之(8),卜也!”县贲父曰:“他日不败绩,而今败绩,是无勇也!”遂死之。圉人浴马(9),有流矢在白肉(10)。公曰:“非其罪也。”遂诔之(11)。士之有诔(12),自此始也。

【注释】

①本节选自《檀弓》上。②鲁庄公:春秋战国时的诸侯国鲁国国君, 姓姬,名庄公。宋:春秋战国时诸侯国国名,子姓。乘丘:鲁国地名。 (3)县(xuan)贲(ben)父:人物姓名,县是姓,贲父是名。御:驾驭车马。 (4)卜国:人名。右:战车的右边。⑤败绩:失败。这里指翻车。 (6)队(zhui):同“坠”,坠落。(7)佐车:副车。绥(sUi):挽住手上车 的绳子。(8)末:这里的意思是软弱无力。(9)圉(yu)人;养马的人。 (10)流矢。飞箭。白肉;大腿内侧的肉。(11)诔(lei):追述死者功德的 悼念文章。(12)士:古代处在人大和庶民之间的阶层。

【译文】

鲁庄公和宋国人在乘丘交战,县贲父为鲁庄公驾车,卜国在 车右边护驾。拉车的马受惊,将车翻 倒。庄公摔下车来。副车上 的人递下绳子,拉庄公上了副车。庄公说:“卜国啊,没有勇力呀!” 县贲父说:“以前没有翻过车,今天却车翻人坠,这是我们没有勇 气!”于是两人殉职而死。事后马夫洗马时,发现马大腿内侧中了 飞箭。庄公说:“原来翻车不是他们的罪过。”于是庄公作文追述 他们的功德。为士作文悼念的风习,就是从这开始的。

【读解】

有句古话说,“士为知己者死。”我们不知道鲁庄公是否是县 贲父和卜国的“知己者”,但他们是随从,负有保护国君的责任。 由于失职(事后才知道并非他们的过失),二人引咎赴死,战死在 沙场之上。

无论县贲父和卜国同鲁庄公的私人关系如何,他们忠于职守 的一个“忠”,却是感人至深的。出了事故,不是左推右塞,竭力 寻找客观原因,而是挺身而出,大胆承担责任,并以生命为代价来表白自己的忠诚和献身精神。能够这样做的人,古今往来大概并不多,如今尤其罕见。

认真想起来,不管社会如何变化,不管事现代、后现代,还是超现代、超超现代,只要人性还在,恐怕不能不讲一个“忠”字。最起码的,要忠于自己,对得起自己的良心,然后要对得起自己的职责、父母、家庭、社会等等。如果现代化连这点做人的最起码的准则都化掉了,那还不如不要这样的现代化。 活着不容易,做人更难,做忠诚的人难上加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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