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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拉格群岛》第三章 今天的法律(2)

古拉格群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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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不是因为法律改善了?

不是。只因为航船(暂时)改变了前进方向。现在同样时而发生司法“瘟疫”,有了这些瘟疫就可以大大减轻司法工作者的脑力劳动了。甚至报纸也时而对那些 善于读报的人们暗示一点东西:如果报纸上近来关于“流氓行为”的文章多了,你就该明白:“机关”正在根据“流氓”这一罪状大规模抓人;报道“盗窃国家财 产”的消息了,那就是说:正在抓“贪污犯”。

现在的囚犯们从“移民区”写来的信都是灰心失意的,他们说:

“想找公理和正义是徒劳的。报上写的是一码事,实际生活可是另一码事。”

(维·伊·德.)

“我实在不愿意继续当一个被社会和人民遗弃的人。但是,到哪里去讲理呢?人们更相信侦查员的话,不会相信我。可是,侦查员,一个二十三岁的女孩子,她懂得什么?她能够理解什么呢?难道她能够想象到人们是怎样摆布别人的命运的吗?”

(维·克.)

“他们不对案件进行复查,因为一开展复查,他们自己就得被精简掉。”

(列-恩)

“现在只不过是把斯大林时期那一套侦查和审判的手法从政治领域搬到刑事案件领域来了,如此而已。”

(格·斯.)

把这些苦闷的囚犯们的话总结一下,我们就会明白:

l·不可能复审案件(否则,整个审判员阶层就要垮掉)。

2.从前是根据第五十八条乱抓人,今天是根据刑事犯条文同样在乱抓人。(否则,他们靠什么吃饭?怎么处置古拉格群岛?)

换言之:如果一个公民想把另一个他不喜欢的公民除掉(当然,不是直接把刀子插进他的胸膛,而是合法地除掉)的话,他该怎样进行才能万无一失呢?从前, 他只须根据刑法第五十八条第10分条写一封告密信就行了。现在呢?他得先去找工作人员(找侦查人员、民警局的人、法院的人。反正这样的公民就一定会有这样 一些朋友)去商量一下。打听清楚今年什么罪名录时兴?看看现在网是撒在哪一条法律条文上的?问问在哪一方面必须完成司法工作的定额?然后,他就可以在这一 方面下手了,不必动刀子。

例如,强奸罪这一条就热闹了好一阵子,尼塞塔不知怎么头脑一热,要求这种罪判刑不能少于十二年。于是各地成千把铁榔头齐举,一概往十二年上“铆”,铁 匠们不至于闹着没事干了。可是这种罪是很微妙的,涉及隐私的,您琢磨一下,它跟五十八条第十分条有点相似:那是俩人之间的事,这也是俩人之间的事;那种事 没法查证,这种事也没法查证,两者都是避开见证人以——而法院需要的正是这个。

例如,列宁格勒的“斯梅洛夫案件”就是一例。两名妇女被叫到民警局去了。“你们同男人们一起参加小型晚会了吧?”“参加了。”“发生了性关系吗?” (关于这一点,民警已经掌握确切的告密信,事实已被确认)“发……发生过。”“那么,二者必居其一:一是你们自愿发生性行为的,另一种是并非自愿。如果是 自愿的,民警局就把你们看作暗娼,你们就得交出列宁格勒市的居民证,在四十八小时内离开列宁格勒!如果不是自愿的,那你们就得写一份被人强奸的控告!妇女 们,当然,无论如何不想离开列宁格勒。那么,好了,两个男子就按强奸罪各判十二年!

再看看米沙·亚·波塔波夫的案件吧。他是我在学校教书时的一位同事。问题全是邻居吵架引起的:一是因为邻居要扩大占用面积未能得逞,二是因为波塔波夫 的妻子,共产党员,告发了两个邻居非法骗取养老金的事。于是邻居就开始报复了!一九六二年夏天,波塔波夫生活得好好的,没有任何值得担心的事。突然,他被 侦查员瓦休拉传去问话,就一去不复返了。(读者,您学习学习吧!在我国这样一个法治国家里,这类事也完全可能在任何一天发生在您身上,真的!)尤其使侦查 工作容易进行的是:波塔波夫过去已经根据第五十八条坐过九年牢(再加上四十年代他曾经拒绝提供伪证控告他的同案人,这就更使侦查员恼火)。侦查员瓦休拉直 率地对波塔波夫说:“我在想象中送你去重新坐牢的次数,比我头上的发丝还要多!遗憾的是,现在废除了从前的法律。”波塔波夫的妻子跑来搭救丈夫,而侦查员 瓦休拉党对她说:“我真想唾你的脸!你算个什么党员!高兴的话,我连你也送去坐牢!”(苏联副总检察长尼·若金着文(《消息报》,一九六四年九月八日) 称:“某些文章和报道似乎力图贬低侦查员的劳动,摘掉他头上的罗曼蒂克的光环。其用意何在?”)

一九六二年十一月,开庭审理米沙·波塔波夫案。指控他以到他家看电视为诱饵,强奸同院十四岁茨冈少女娜佳,奸污五岁幼女奥丽娅。侦查笔录以一个从未见过性行为的六岁男孩沃瓦具名,内行而详细地描述了“米沙叔叔”和娜佳的这种行为。

这一切似乎都是沃瓦透过窗户看到的,而他的身材根本够不着窗户,玻璃上结了冰,里面还有小松树和窗帘遮住。(请问:对于那些向少年儿童日接这类的话, 从而真正糟蹋孩子心灵的人,该判什么罪?)“被强奸的”娜佳已经怀孕六个月,但却一直没有告发,现在,当侦查员瓦休拉叔叔需要的时候,她就告发了。我们学 校的许多教员要求参加旁听,但不允许他们进去,不过这些人却反倒因此得以在法院走廊里看到了父母们怎样教给那些“作证”的孩子,怕他们在法庭上说错话!教 员们为此事给法院写了一封联名信,但这信引起的“后果”仅仅是区党委把签名的人一个个叫去,指责他们不信任苏维埃法院,并且威胁要取消他们当教员的资格。 (那还用说?应该把这类抗议扼杀在萌芽阶段。如果社会舆论随便发表起对法院的意见来,司法人员就别想过太平日子了。)不久,宣布本判决:十二年严管劳改。 事情就这样结束了。了解外省情况的人们会知道,还有什么办法去反对呢?!没有任何办法。我们都束手无策。甚至自己也可能失掉工作。只好让无辜的人去受苦! 法院总是有理的,党的区委总是有理的。(它们是互相有联系的,有电话嘛!)

本来事情就算告一段落了。过去一首都是扶梯的一

但是,事有凑巧。正在这个时候发表了我的小说《伊万·杰尼索维奇的一天》。它描写了一个人很久以前遭到的无端灾祸。这时,区委对我来说已经不再是那只 总能镇住老鼠的猫了。于是我决心干预这件事。我写信给俄罗斯联邦最高法院;更主要的是我使《消息报》的记者奥·柴可夫斯卡娅也来干预了这件事。这样,就开 始了我们长达三年的斗争。

愚蠢麻木的侦查和司法的臃肿躯体之所以能够存活,全靠着它是不会有错的。这个躯体之所以有力,之所以信心十足,是因为它对自己的决定从不复查,任何一 个法官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判决并坚信不会有人来纠正他。为此,他们之间订有一条秘密默契:不管上诉状递交到哪里,哪怕递到“超莫斯科”去,都要统统转回原审 理机关处理。而且任何司法人员(审判员和检察长等),即使发现他们有滥用职权、感情用事、挟嫌报复、判断错误或处理不当等情节,也都一概不受指责,不受惩 罚。我们要庇护他们!保护他们!成为他们的挡风墙!正是因为能这样作,我们的名字才叫“法律”!

既然已经开始侦查,结果却不起诉,这怎么行?!那不等于侦查工作放了空炮吗?既然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结果却不判刑,这怎么行?!这不等于愚弄了人 民审判员吗?!法院不是白忙了吗?!州法院对地方人民法院的案件进行再审?这意味着什么?这等于在本系统内部增加废品率!而且还会使自己的同事们感到不 快。何必呢?!举例说吧,由于告密而一旦开始的侦查工作,必然要以有罪判决而结束,而这判决则应该是不可能受到复审的。这样,大家也就不会互相扯后腿。不 要使区委为难,他们怎么说,你就照办好了;这样,他们也不会使你为难。

还有一点也很重要:当代法院里不需要有磁带录音机,也不必有速记员,只有慢条斯理地写字的女书记员,她只会用两个世纪前小学生写字的速度在笔录纸上慢 吞吞地写下一点什么。这个审判笔录并不当庭宣读,审判员审阅和批准之前谁也不能看到它。只有审判员批准的东西才能构成法庭材料,才被承认是在法庭上发生过 的。至于我们旁听者在法庭上亲耳听见的,那都是云烟,早已消散,不,它从未存在过;

在审判员的视野中始终有一张漆黑发亮的真理的面孔,它就是合议室里的电话机。这个传达上帝旨意的神坛是从来不会坑害人的,所以,只管照它所说的去做好啦!

可是我们呢,我们居然争取到了上诉的权利,这真是空前的事。从此便开始了一个重新侦查的漫长过程,它一直拖了两年。那些不幸的孩子长大了一点,他们想 从自己过去作的伪证中解脱出来,把这一切都忘掉。但是,不行,父母们和新侦查员又对他们进行训练了:你们该这样说,不然的话,你妈妈会吃苦头的;如果不判 米沙叔叔有罪,就得判你妈妈有罪了。

我们终于来到梁赞州法院的法庭上。律师像往常一样毫无权利。审判员可以驳回他的任何抗议,而这种驳回是不受任何监督的。照旧是利用仇人邻居的证词作根 据,还是无耻地利用未成年人的证词。(请与巴兹别伊的案件比较一下看。)刚一开庭,审判员不是对证人说:“你把事实经过说一说。”也不是要求他们:“你把 真实情况说说。”而是要求证人:“你讲讲你在最初侦查时是怎么说的!”而对于被告方面的证人的发言,审判员竟公然打断他们,扰乱他们的思路,并且进而实行 威胁:“预审侦查时你在证词里说的可是……现在你有什么权利不承认它呢?”

女审判员阿夫杰耶娃不断地对几位陪审员施加压力,就像一头母狮对待羔羊。(顺便说一句,现在到哪儿去找白发苍苍的老法官啊!如今我国法院里的审判员的 职位几乎全被一些善于看风使舵的狡猾女人占据了。)她的头发像马鬃一样,说话像个男人,语气坚定、强硬,她自己可能也为她那铿锵有力的声音和谈话的重要意 义所陶醉了吧。只要审讯进程稍不如意,她就大发脾气,甩尾巴,脸涨得通红,打断不中用的证人的话,威胁我的教员同事们。她说;“你们怎么能怀疑苏联的法院 呢?”“你们怎么能设想是别人唆使孩子们那么说的呢?那就公说.你们自己一定也在教给孩子们撒谎吧?”“集体给法院写联名信是谁策划的?”(在社会主义国 家,“集体行动”这个想法本身就是非法的!是谁?是谁?是谁?)检察长克里沃娃(都是谁给她们选择了这些贴切合适的姓氏呢?)面对这样气势汹汹的审判员却 一声不吭,毫无作为。

审判过程表明,一切指控都站不住脚。男孩子沃瓦不可能从窗外看到什么;奥丽娅也把证词全推翻了,根本没有人糟蹋她;在可能进行犯罪活动的那些日子里, 波塔波夫的妻子一直卧病在家,躺在她家唯一的一间屋子里,丈夫总不能当着妻子的面强奸邻家的吉卜赛姑娘吧;这个吉卜赛姑娘在这之前曾偷过波塔波夫家的东 西;吉卜赛姑娘平时经常夜不归宿,尽管她只有十四岁,可在这之前就常在外面跟男人们鬼混。但是,苏维埃的侦查员是不犯错误的!苏联的法院也不可能犯错误! 判决——十年劳改!亲爱的司法人员们,快庆祝胜利吧!侦查员同志们,不要动摇!继续这么干下去!

这一切都是在《消息报》记者在场的情况下发生的!还是在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最高法院已经出面干预的情况下发生的!那么,那些无人替他们出面干预的人该怎么样呢?……

后来,又经过将近一年的是非真伪的辩论和斗争,最高法院才终于作出裁决:波塔波夫无罪,恢复名誉,予以释放!(他已经坐了三年牢……)那些教唆孩子们 淫秽行为的人怎么样了呢?一点也没怎么样。没关系,失败了就失败了嘛!那么,雄狮般的阿夫杰耶娃审判员总该有个污点,有些难堪吧?不,她仍旧是人民选举的 崇高司法代表。那么,斯大林式的摧残者瓦休拉呢?他仍在原处。仍任原职,连他那长指甲都没有修剪一下。

坚守阵地吧,繁荣昌盛吧,司法阶层!是我们为你而存在,不是你为我们!就让司法制度成为你脚下的一块毛茸茸的地毯吧。只要你觉得舒服就好!老早就宣布 过,在迈入无阶级社会的时候,司法审判也将是无冲突的(为了反映出社会秩序内部的无冲突性):在这样的审判中,法院人员,检察员,辩护人,甚至被告人自 己,都将结为一体,奔向共同的目标。

司法工作这种可靠的稳定性使民警机关的日子也好过多了:它使民警可以毫无顾忌地实行“挂车”或者“犯罪口袋”的办法。情况是这样的,由于地方民警玩忽 职守,动作迟缓,有时还是因为胆小怕事,犯罪事件接二连三地破不了案。但在表报里可一定要写成业已侦破(即已结案)!这就得等一个方便的机会了。碰巧有一 个好捏鼓的,揍蒙了的,傻头傻脑的家伙进了局子。所有这些没破的案子都能往他脖子上套。这些全都是这个不法之徒一年之内作的案!让他挨一顿“练”,再饿上 两天,什么罪都能“认”,签字画押,数罪并罚,长期徒刑——本区的污点也就洗刷干净了。(在埃里温附近的阿尔塔沙特,出了一件杀人案。一九五三年胡乱抓了 一个人,安排了假证人,经过拳打脚踢,判了二十五年。可是一九六二年找到了真正的凶手……)

由于一切罪行都未能逃出法网,社会生活大大地健康化了,民警局的侦查员们拿到了奖金。

洗刷本区的污点还可以采用相反的方法:要做得好像根本没有刑事犯罪。年老的前犯人伊万·叶米利扬诺维奇·布雷克辛,六十五岁,蹲过十年牢(是我在马尔 非话“沙拉什卡”时的朋友),一九七八年七月在“旅游者”消夏村黄昏街头无人时遭到两个年轻流氓的毒打和抢劫。他在公共汽车站躺了两个小时,没人管。后来 被拉到附近德德奈沃的一家内科医院。萨维利耶娃医生根本治不了——但也不送他去外科医院;尽管他说出了自己的姓名,年龄,她也不把伤者的情况通知医疗系 统,甚至也不报告民警。被殴打者浑身血肿,脑出血,牙齿打掉,眼角出血,不但没有得到治疗,甚至没人护理(卫生员喝醉了),整整三天三夜,躺在一张漆布 上,后背泡在尿里。他的家人在这个村里并沿着萨维约洛夫公路东奔西跑地找了他三天三夜,——可是医生哪里没有报告呀。最后终于找到了,靠自己——不是靠医 院——想办法从莫斯科叫了一辆复苏急救车,拉到一位神经外科大夫那里,大夫做了颅骨手术,但未能制止内出血。患者受了九天痛苦之后去世了。

当地的伊克山民警局收到了法医鉴定,但并不忙着立案侦察,更没有到医院检查血衣寻找线索。原因是捷捷来沃人人都知道这些本地的流氓,可是谁都怕他们。 上面说过的那个女医生萨维利耶娃协助高级侦查员格拉西莫娃(在询问死者的妻子时她的办公室里放着流行音乐),搞了两个多月,侦查结论是:因受害者发生卒 中,至使倒地时跌伤。这样一来,没什么人可抓,犯罪没有发生,本区是干净的。

愿你在天国安息,伊万·叶米利扬诺维奇!

有一年、上面号召要抓捕、审判、驱逐寄生虫,打从这年以后,社会可就更健康了,法制可就更加强了。这项法令也在一定程度上取代了过去的极富弹性的第五 十八条第十分条;罪状也可以随便说,用不着物证,而且你也没法反驳。(对诗人伊·布罗德斯基适用了这一条,不是搞得很成功吗。)

“寄生虫”这个字眼他们一拿到手里就做了巧妙的曲解。正是因为寄生虫们——拿着高工资的游手好闲者一坐上了法官的席位,对那些下班以后卖命挣点外快的 贫苦劳动者和能工巧匠们的判决书才源源而来。瞧他们扑向所谓“寄生虫”时的那个狠劲!那是饱汉子对饿汉子自古就有的狠心。阿朱别伊手下的两个丧尽天良的记 者(《消息报》,一九六四年六月二十三日)竟然无耻地声称:“把寄生虫驱逐出莫斯科的距离还不够远哪!还允许他们接受亲属的包裹和汇款哪!对他们管制得还 不够严哪!”“没有强迫他们从日出到日落地劳动啊”,就是这么写的:“从日出到日落”,一字不差。那是什么共产主义的日出,是哪家的宪法需要这样的农奴劳 役制?!

我们列举了使群岛经常保持满员的几条重要的水流(同时还有永远不会减少的“官盗”)。

那些整天在街上转悠的,坐在指挥部里的,打掉被截住的人们的牙齿的“人民纠察队员”也不白耽误工夫。这些民警局指定的乌什库尼克一或者冲锋队员是宪法里没有也不对法律负责的。

古拉格群岛的补充人员是源源不绝的。虽然我国社会早已是无阶级社会,尽管半边天已经被共产主义霞光映红,但是,我们却不知为什么已经习惯于这样的事实 了:犯罪现象不仅没有消灭,而且不见减少。岂止如此呢,近些年来甚至不再向我们许诺要消灭犯罪现象了。三十年代确实许诺过:快了,快了,再过几年就行了! 现在呢,不再许诺了。

我国的“法律”是强大而旋转变化自如的。它不同于地球上一切称为“法律”的东西。

思想糊涂的古罗马人想出过一条原则,说什么“法律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可是,我们国家的“法律”却有回溯效力!古老的反动谚语说什么“法律是不能往 回写的”。可是,我们国家的“法律”就可以往回写!如果说(最高苏维埃)刚刚颁布了一道新时兴的法令,而“法律”当局很想把它适用于那些在此之前被捕的人 们的话,那有什么呢,满可以适用嘛!对于买卖外币的人和贪污受贿的人就是这样办的:地方当局,例如基辅市,把名单送到莫斯科来请求在名单上标出记号,应该 对哪些人适用回溯效力(需要延长刑期或需要凑足“吃九克”的人数)。莫斯科也就标出了。回溯效力适用了。

还有一点,就是我国的“法律”能够预见到将来。按常理说,在开庭审判之前谁也不可能知道审判将怎样进行以及会作出什么样的判决。可是,不,你看,苏联的《社会主义法制》杂志就在法院开庭审判之前把审判经过和判决全都登出来了。杂志社怎么猜中的?那你去问他们自己吧……

苏联总检察署的机关刊物《社会主义法制》一九六二年一月份第一期。这期杂志是一九六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付印的。可是在该期第七三一七四页上却登载着格 里戈里耶夫(格鲁兹德)的一篇题为《法西斯刽子手》的文章。文章报道了在塔尔图市举行的对爱沙尼亚战犯进行的公审过程。记者描述了询问证人的情况、摆在审 判席上的物证、对被告人的审讯(“杀人犯厚颜无耻地回答说……”)、旁听席上的反应和检察长的发言。最后,他报道说,对被告宣判了死刑。事实上这一切钻正 是这样发生的,只不过是发生在一九六二年一月十六日(见一九六二年一月十七日《真理报》),而这时杂志早已印好并且出售了。(这是因为开庭时间推迟了,没 有及时通知杂志编辑部撤稿。这位记者为此被判处强迫劳动一年。)

而且我国的“法律”也不知道有一种所谓“伪证罪”。它根本不认为作伪证是犯罪。我们中间有一支庞大的、专作伪证者的大军,这些人过着逍遥自在的日子,进入应该受到尊敬的老年期,在金色的黄昏中消闲纳福。整个世界上,整个人类历史中,只有我国对伪证者关怀备至!

我国的“法律”也从来不惩处杀人犯审判员和杀人犯检察长。他们都受到尊敬并担任着原来的职务,而且还要工作很久,然后才光荣而尊贵地去度过晚年。

还不能不允许我国“法律”有所摇摆和发生急剧的转变,因为这些都是人们激动的脑海中时隐时现的创造性思维所固有的特点。一忽儿法律转向一个极端:这一 年必须大大降低犯罪率!要少逮捕人!少判罪!被判刑人可以“交保释放”!随后,它又转向另一极端。坏人还没有被全部抓起来!不能搞“交保释放”这一套!应 该更严格地管理!判刑太宽!处决那些坏蛋!

但是,尽管遭到风暴的多次袭击,我国这只“法律”航船依然在庄重、威严而平稳地航行着。最高法院的法官和高级的检察长们是富有经验的,这些风浪打击对 他们来说不过是区区小事。他们召开几次全体会议,发出自己的指示,于是,每一个新的、极其荒唐的方向性转变就都会被解释成是群众早已盼望的、是我国整个历 史发展已经准备好条件而势在必行的、是那“唯一正确的学说”所早已预言过的。

我们的“法律”航船时刻准备着应付各种摇摆和转折。如果明天一声令下,说必须再把意识形态不对头的人抓几百万关起来,必须再次流放整个民族(原先被流 放过的民族或者别的民族),或者必须流放整个发生暴动的城市,或者必须再给囚犯们挂上四块号码布,即使如此,这只航船的巨大船体也几乎不会颤动一下,它的 船舶也绝不会倾斜。

这样,就只剩下诗人杰尔查文“的诗句了,不过,对于这句话也只有亲身体验过的人才能真正有所理解,即:

“不公正的法律甚于抢劫。”

剩下来的也就是这一点。只有这一点保留下来了,仍然像斯大林在世时一样,仍然像本书所描写的所有年代一样。《基础》、《法令》、《法律条文》颁布了许 多,印刷了许多,有的互相一致,有的互相矛盾,但是,我国整个国家生活并不是依靠这些东西运转的,也不是依据它们逮捕人的,更不是遵照它们进行审判和专家 鉴定的。只有在极少数情况下(有百分之十五吗?),只有在侦查和审讯的对象既不涉及国家利益,也不关系指导思想,而且不影响某官员的个人利益和安静生活的 情况下,司法人员才享有按照问题实质认真进行裁决的优惠条件,无须住什么地方挂电话,无须清什么人作指示。在其余所有情况下,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论是刑 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都无疑会触及某些人的重要个人利益——集体农庄主席的、村苏维埃主席的、车间主任的、工厂厂长的、房管所主任的、区段民警的、派出所 所长或特派员的、主任医师的、主任经济师的、局长和司长们的、特别科科长和干部科长们的、区委书记和州委书记们以及再上级、再上级的什么人的个人利益。在 所有这些情况下,电话便从一个安静的办公室打到另一个办公室,谈话的声音不高、慢条斯理、语气和善,人们会向你提出建议,纠正你。引导你——告诉你应该怎 样处理这个看来是小人物的案件,因为这个小人物身上有小人物所无法知道也无法理解的、比他高得多的人们的利益和想法错综地交织在一起。可是,那些轻信报纸 的一般读者对此一无所知,他来到法庭上,抑制不住为真理而剧烈跳动的心、面对着审判员们一张张睡眼惺忪的面孔热情地、激动地陈述着自己准备好的合理而周密 的论据,他根本不会想到案件的判决书早已写好,而且没有上诉机关,没有时间和途径让你去纠正这险恶的、自私的判决,纠正这利剑般穿透你胸膛的不公正判决。

你所面对的只是一堵墙。这堵墙上的砖是用谎言的灰浆粘结在一起的。

我们起初把这一章题为《今天的法律》。但是,确切地说,应该把它题为《没有法律》!

依然是那同样诡谲的隐秘性和暗无天日的不公正充满着我国的空气,笼罩在城市上空,它比城市烟筒冒出的黑烟还要浓。

一个用钢箍紧紧箍在一起的巨大国家矗立在世界上已经是第二个半世纪了,有的只是钢箍,但是没有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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