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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拉格群岛》第十六章 社会亲近分子(1)

古拉格群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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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这枝秃笔也参加对这个部族的歌颂吧!他们曾作为海盗、海上走私者、流浪汉、逃犯而被歌颂过。他们曾作为绿林好汉——从罗宾汉直到喜歌剧中的江湖豪杰而被歌颂过,说他们富有同情心,说他们劫富济贫。啊,卡尔·莫尔的高尚战友!啊,叛逆成性的浪漫主义者切尔卡什!啊,宾汉·克里克、敖德萨的浪人和敖德萨的吟游诗人!

整个世界文学不是都歌颂过盗贼吗?对于弗朗索瓦·维永,我们不去求全责备,但无论雨果或巴尔扎克都未能避开这条道路,就连普希金也曾赞赏过吉普赛人身上的盗贼因素(拜伦又怎样呢?)。然而,像苏维埃文学那样广泛、那样一致、那样彻底地歌颂盗贼的,却从未有过!(正是因为有崇高的理论根据嘛,不光是有高尔基和马卡连科作俑。)

列昂尼德·乌乔索夫在游艺场的舞台上带着浓重的鼻音嚎叫,台下如醉如痴的听众也对着他嚎叫。维什涅夫斯基和波戈廷“笔下的波罗的海和黑海的哥儿们说的正是这种江湖黑话。而且,他们的机智正是通过这种江湖黑话最充分地表现出来的。哪个不是怀着神圣的激动在向我们描写盗贼——开头是他们生动的放荡不羁的否定一切的态度,结尾是他们的符合辩证法的改造。——马雅可夫斯基如此(萧斯塔科维奇步武其后——芭蕾舞剧《小姐与流氓》),列昂诺夫如此,谢尔文斯基如此,英贝尔也如此,难以—一列举。盗贼崇拜在文学缺乏正面人物的时代已经成了一种传染病。甚至像维克托·涅克拉索夫这样的高经叛道的作家,也没有找到比丘马克准尉(《在斯大林格勒战壕中》)更好的形象来体现俄罗斯的英雄气概。甚至塔季扬娜·叶赛宁娜也中了这种魔术,给我们塑造了温卡·“方块钩”的“天真无邪”的人物形象。也许只有那善于不带偏见去观察世界的田德里亚科夫,才第一次不是用赞赏不已的笔调向我们描写一个盗贼(《三点、七点、爱司》),而揭示了他的精神卑鄙。阿尔丹-谢苗诺夫好像自己也蹲过劳改营,但却全然胡诌地说什么:窃贼沙什卡·亚历山大罗夫(《岩上的浮雕》)在那个似乎因认识列宁和打过高尔奈克而受到全体盗窃犯尊敬的共产党员彼特拉科夫的影响下(完全是阿维尔巴赫时代的传奇式的论据),把一些垂死的犯人组织成一个作业班,并且不靠剥削他们生活,(可不是吗!阿尔丹·谢苗诺夫知道得最清楚!)而为给他们弄饭吃去操心!为了这个目的,他去同自由雇员们玩牌赢钱!好像他自己不需要用这些赢来的钱买茶叶沏一杯迷魂汤;对于六十年代,这是多么陈腐不堪的荒唐笑话!

四六年一个夏天的傍晚,在卡卢加关卡的小劳改营里,一名盗窃犯俯卧在三层楼的窗台上,放大嗓门一支接一支地唱起盗贼的歌曲来。歌声没遮拦地穿过门岗,穿过铁丝网,在大卡卢加的人行道上、在无轨电车站上和涅斯库奇内花园的邻近处都听得到。在这些歌子中,歌颂了“轻松生活”、杀人、盗窃和抢劫。看守、教育员、门岗不仅谁也没有去阻止他,甚至谁也没有想到去喝斥他一声。可见,宣扬盗贼的观点根本不违背我国的生活制度,不威胁这种制度。我蹲在隔离区里想,要是我现在走上三层楼去,就从这个窗口,用同样大的嗓门唱一支如像我在方面军反间谍机关里听到的“你在哪里,你在哪里?”这样的关于战俘遭遇的歌曲,或者自编一支关于受侮辱受跃朗的前线军人遭遇的歌曲,——那会掀起什么样的风波呀!人们马上就会跑来!等不到人们跑拢,就会匆忙地用救火梯向我靠过来。他们会堵住我的嘴,捆住我的手,给我会上个新的刑期。然而盗窃犯却在唱着,自由的莫斯科人在听着——好像这是理所当然的……

这一切并不是一下子造成的,而是像我们爱说的那样,历史地形成的。在!日俄时期存在过(在西方现时还存在着)一种对盗贼的不正确观点,把他们看成是不可救药的、固定不变的罪犯(“犯罪成性”)。因此,在递解站上和监狱里,把政治犯同他们分隔开来,以免受其侵害。因此,行政管理当局,如n·雅库博维奇所述,挫折他们在囚犯界里的放纵习气和带头地位,禁止他们担任公共职务、肥缺,从而坚决地站到其他的苦役犯方面。“萨哈林岛把他们成千上万地吞了进去而没有吐出来。”在!日俄对刑事惯犯采用的公式是:“把他们的头按下去套进法律的铁轭!”(乌鲁索夫)所以一九一七年以前,无论在国内生活中或者在俄国的监狱里,盗贼们都没有为所欲为。

但是,任格掉下来了,自由放出了光芒。二月革命一来,刑事犯罪分子们呼地一声大摇大摆地走出了牢门,跟自由公民们混在一起了——有的是趁乱跟政治犯一道出来的,有的是根据克伦斯基优惠的大赦令,接着就放出来的。在一九一七年上百万士兵的开小差中,然后在国内战争中,人的欲望,首先是盗贼们的欲望,大大地放纵起来了,再也不愿把头套在轭下了,何况还向他们宣布不需要这样做了。人们认为这是一种有益和有趣的观点:他们是私有制的敌人,也就是一种革命力量,应当把这种力量引入无产阶级的轨道,而这是毫不困难的。这时,他们的空前大量的接班人成长起来参加了他们的队伍,这些人是由国内战争的孤儿变成的流浪儿、小流氓。他们在新经济政策的沥青锅旁取暖,他们受到的最初教育就是割女人的手提包,用钩子从车厢窗户里拽出箱子。作为社会问题考虑,这一切都是环境造成的,不是吗?我们要把这些健壮的流氓无产阶级改造过来,纳入到自觉生活的体系中去!这时就出现了最初的公社、教养院、“生路”(只是他们没有注意到:流浪儿——这还不是法律上的贼,流浪儿的改过自新不能说明什么问题,因为他们还没有来得及变坏呢)。

现在,过了四十多年以后,可以回顾一下并提出疑问:究竟谁改造了谁:契卡人员改造了盗窃犯?还是盗窃犯改造了契卡人员?接受了契卡信仰的盗窃犯就成了所谓“母狗”,盗窃犯们专杀这种人。可是,养成了盗窃犯心理的契卡人员——这是三十一四十年代的果敢的侦查员或意志坚强的劳改营长官,他们受到尊敬,他们得到提升。

而盗窃犯的心理是很简单的,很容易养成的:

1.我要生活和享乐,别人去他妈!……

2.强者有理。

3.人家没有砸在你头上,不要自己往上凑(就是说,没有揍你,就不要去为挨揍的人打抱不平。等轮到自己头上再说)。

单个地打击驯服的敌人!——这是一条很熟悉的法则。希特勒这样做过。斯大林也这样做过。

舍伊宁老在我们耳边唠叨什么盗贼们有“独特的法典”,他们说话讲“信用”。你读他写的东西,他们好像都是些堂·吉河德式的人物和爱国者!可是如果你在监室里或在“乌鸦车”里遇上这帮鬼怪……

哎。出卖良心的笔杆子们,说谎说够了!你们是扶着轮船的栏杆、隔着侦查员的办公桌来看盗贼的。你们从来也没有在孤立无援的状态中遇上过盗贼!

盗贼——不是罗宾汉!当需要去偷奄奄待毙的人的时候——他们就会去偷奄奄待毙的人!当需要从冻坏了的人脚上扒下最后的包脚布的时候,他们也决不会不屑去干这种事。他们的伟大口号是:“今天你该死,明天才是我!”

但是,他们也许真的是爱国者?为什么他们不去偷国家的东西?为什么他们不去抢特种别墅?为什么不去拦截长长的黑色小轿车?是因为他们预料在那里会遇到打败高尔察克的胜利者吗?不是的,那是因为小轿车和别墅警卫严密。商店和仓库处在法律的庇护下。因为现实主义者斯大林早就懂得,所谓改造盗贼只不过是一些虚张声势的废话。于是,他就把他们的精力调动到别的地方去,唆使他们去偷盗自己国家的公民。

请看三十年来的法律(一九四七年以前)是怎样处理的:职务上的盗窃、盗窃国家财产、盗窃公物?从仓库里偷走了一箱东西?从集体农庄偷了三个土豆?十年!(四七年起竟是二十年!)盗窃普通公民?把住所洗劫一空,把一家人毕生积攒下来的东西都装上卡车运走?如果在偷盗时没有杀人,那就是一年以下,有时——六个月……

由于处理宽大,盗贼也就繁殖起来了。

斯大林的政权用自己的法律向盗贼们明说了:不要偷公家的东西!去偷私人的东西!因为私有财产就是旧时代的复活(而大人物的财产则是未来的希望……)。

于是盗贼们心领神会了。在自己的故事和歌曲中,他们显得都是一些无所畏惧的人,可是他们总是到困难的、危险的、要掉脑袋的地方去拿东西吗?不是的。他们总是畏缩地、贪婪地往他们觉得合适的地方钻——去剥单身行人的衣服,去偷防护不严的住宅。

二十年代,三十年代,四十年代,五十年代!谁能不记得这种老是悬挂在公民头上的威胁:不要在黑暗的地方走路!不要晚归!不要戴表!身上不要带钱!家里不要走空!要上锁!装护窗板!养狗!(没有被及时洗劫一空的小品文作家现在写文章嘲笑忠实的看家狗……)

在反对个人独立地位的彻底斗争中,先是夺走了他的一个朋友——马,答应代之以拖拉机(好像马只是拉犁的牵引力,而不是活生生的与你同甘共苦的朋友,不是你的家庭成员,不是你心灵的一部分!),随即就开始不停地迫害你的第二个朋友——狗。狗要进行登记,把它们送进剥皮场,经常是由地方苏维埃派出打狗队开枪打死所遇到的每一条狗。这样做并不是出于卫生的考虑,也不是出于经济上节省的考虑,理由还要深刻些:狗既不听广播,也不读报,好像是个不受监督的国家公民,并且是体力强壮的,但这种力量不是用来为国效劳,而是去保护主人个人,不管地方苏维埃关于它的主人作出了什么决定,也不管半夜上门的人们带着什么拘票。一九六0年在保加利亚并非开玩笑地建议公民们不要养狗,而要养……猪!猪是没有原则的。它为每一个拥有刀子的人长肉增膘。

然而,对狗的迫害从来也没有波及对国家有用的执行行动和守卫任务的狼狗。

有多少遭盗窃的公民知道,民警机关甚至不会去查找罪犯,甚至不会立案,免得结案的表报显得不好看:如果对盗窃犯只会判六个月,并且折抵下来还要去掉三个月,干吗要花费力气去抓他呢。何况抓到的匪徒还不知是否会受审判?因为检察机关为了“降低犯罪率”(在每个会议上都要求他们做到这点)而采取一种奇怪做法,即干脆暗中结案,特别是可以预见到会有许多被告的案子。

最后,必定会减刑,当然,减刑的正是刑事犯。喂,法庭上的证人当心点儿!——他们很快都会回来,谁作了证的,谁腰上就会挨一刀子!

因此,如果你看到,有人正在爬进窗子去,正在割破衣兜,正在打开你邻居的箱子——你就眯缝起眼睛,从旁边过去!你什么也没有看见!

盗贼这样教育我们,法律也这样教育我们!

一九五五年九月,(除了对文学外,对什么都敢于大胆议论的)《文学报》在一篇大文章里挤出了几滴鳄鱼眼泪:夜里,在莫斯科的街上,在两个家庭的窗下,有人在喧闹地行凶,并且杀死了一个人。后来查明,两家(我国的家庭!苏联的家庭!)都被吵醒,都看见了窗外的情况,但谁也没有出去救助:妻子不放丈夫出去。他们的一个同楼住户(也许他当时也被吵醒,但报上没有说明),一九一六年的党员,退休上校(大概是闲得发慌),自动承担起了社会公诉人的义务,他奔走于编辑部和法院,要求把这两家作为杀人共犯追究责任!记者也大唱高调:这虽然够不上触犯刑律,但这是——一耻辱!耻辱!

不错,是耻辱,但是谁的耻辱?正像我国充满偏见的报刊上一贯的情形,在这篇文章中除了主要的东西外什么都写到了。这没有写出来的主要东西就是:

1.一九五三年三月二十七日的“伏罗希洛夫”大赦,为了在人民中沽名钓誉,使战后费了好大劲儿抓起来的杀人犯、匪徒和盗贼在全国泛滥成灾(盗贼受宽待——好人倒了霉)。

2.在刑法典(一九H六年刑法典)里有一个荒谬绝伦的“关于正当防卫范围”的一百三十九条——只有当罪犯对你举起刀子的时候你才有权拔出自己的刀来,并且只有当罪犯向你刺来的时候你才有权刺他。否则你将受到审判!(关于最大的罪犯是袭击弱者的罪犯这种条文,在我国的法律上是没有的!……)这种害怕超过正当防卫范围的心理,完全削弱了民族性格。红军战士亚历山大·扎哈罗夫在俱乐部旁遭到一个流氓的殴打。扎哈罗夫拔出了小折刀,杀死了流氓。因此,他被按杀人论罪,得到了十年!他感到奇怪:“那我应当怎么办呢?”检察长阿尔齐舍夫斯基回答他说:“应当逃走!”

那么说来是谁在培育流氓呢?!

3.依照刑法典,国家禁止公民们拥有火器或冷兵器——但自己却不承担起保护他们的责任!国家把自己的公民交给匪徒们任意摆布,却竟敢通过报刊号召对这些匪徒实行“社会抵抗”!用什么来抵抗!用雨伞?用擀面杖?——先是大量繁殖了匪徒,然后开始组织人民纠察队来对付他们,这种人民纠察队在法律之外行动,有时自己就变成了匪徒。须知本来可以简单地一开始就“按下他们的头去套进法律的轭里!”可是唯一正确的学说挡住了路!

如果妻子放丈夫出去,丈夫带着棍棒跑出去,那会发生什么事情呢?或者是匪徒杀死了他们,这很可能。或者是他们杀死了匪徒——那就会因超过正当防卫范围而坐牢。退休上校早晨带狗出去遛弯儿的时候,在两种场合下都可以津津有味地对事件评述一番。

在法国影片《朝霞滨河街》里,工人们不经当局同意,自己抓盗贼,自己惩罚他们——这种真正的主动性在我国不会被看作任性行为而扑灭吗?这样的思路和这样的影片——在我国难道是可能的吗?

但这还没有说完!在我国社会生活中还有一个助长盗贼和匪徒猖獗的重要特点——害怕公开。我国的报纸充斥着谁也不感兴趣的关于生产捷报的报道,但你在报上却找不到关于法庭审判的报告,关于犯罪的报道。(因为根据先进的理论,犯罪只是因为存在阶级而产生的,而我国已经没有阶级,那就是说,也不会有犯罪,因此也就不能在报纸上报道犯罪!不能给美国报纸提供材料,说我们在犯罪方面也不落后于他们!)在西方如果发生了一起杀人案——就把罪犯的像张贴在房屋的墙壁上,他们从酒吧间的柜台上、从电车的窗上瞧着你,罪犯感到自己是一只过街的老鼠。我们这里发生了一起骇人听闻的杀人案——报刊只字不提,罪犯的像片不张贴,杀人凶手跑到一百公里以外的别的省去,平平安安地住在那里。内务部长也无须在议会里进行辩解,为什么没有找到罪犯:因为除了那个小城镇的居民以外,谁也不知道这件案子。找到——很好,找不到——拉倒。杀人犯——不是偷越国境者,他并不那么危险(对于国家),以至需要宣布全苏联的通缉。

犯罪现象——像疟疾病一样:一旦报告已经绝迹——就再也不能去治这种病了,再也不能作出这种诊断了!

当然,无论民警机关和法院,都想结案。但这就得办一项手续,而这种手续则更加有利于真正的杀人犯和匪徒:随意指控一个倒霉的人犯有未破案的那桩罪行。他们特别乐于做的是把几起犯罪加给已经作了一起案子的人。——值得回想一下彼得·基济洛夫一案(1959年12月11日和1960年4月《消息报》——他曾两次因不是他所犯下的杀人罪,没有举出任何罪证就被判处枪决(!),还可想起阿列克先采夫(1960年1月30日《消息报》)一案(情形相似)。如果波波夫律师的信(就基济洛夫一案)不是写到《消息报》,而是写到《泰晤士报》,结果就会使皇家法院法官被撤换或者引起政府危机。可是在我国,过了四个月后才召开了省委会(为什么是省委?难道法院属它管吗?),并且,考虑到侦查员的“年轻”、“缺乏经验”(为什么把人的命运信托给这样的人处理呢?)、“参加过卫国战争”(在处理我fll的时候却没有考虑过这点!)——有的在干部登记卡里记上一过,有的则告诫一下了事。至于主要刽子手雅科文科,因采用了刑讯(这是发生在二十大以后!),再过了半年后,好像给了三年,但他是自己人,是根据指示办事的,是在执行命令——难道实际上会让他服刑吗?为什么要这样残忍呢?……而对律师波波夫这个人却必须采取措施,把他赶出别尔哥罗德;让他记住一条既是盗贼的也是全苏联的原则:“没有砸到你头上,不要自己往上凑!”

因此,任何一个出来打抱不平的人,都会三次地、八次地后悔出了头。这样,惩罚制度反过来对盗贼变成了奖励制度,于是,在狱外,在狱内,在劳改营里,几十年间他们就像霉层一样茂盛地长了起来。

不管什么事情,历来总有使之神圣化的崇高理论。说盗贼是我们建设共产主义的同盟军,这并不是轻浮文人自己下的定义。这是写在苏联劳改政策的教科书(有过这样的教科书。曾经出版过!)里的,写在劳改营学的学位论文和科学论文里的,最实际地写在作为劳改营官员教材的各种指示里的。这一切来源于唯一正确的学说,它用阶级斗争而且只是用阶级斗争来解释千变万化的人类生活。

请看这是怎样论证的。职业罪犯无论如何也不能与资本主义分子(即工程师、大学生、农艺师和“尼姑”)同等看待:后者坚定地仇视无产阶级专政,前者只是(!)政治上不坚定而已(职业杀人犯只是政治上不坚定!)。流氓无产阶级不是私有者,因此他不会同阶级敌对分子搞在一起,而乐意亲近无产阶级(等着吧!)。因此,他们在古拉格的官方术语里也就称为社会亲近分子(你在同谁结亲戚……)。因此,各种指示翻来覆去地说:应当信任刑事惯犯!因此,应该通过文化教育科坚持不懈地向盗窃犯们说明他们的阶级利益同全体劳动者的一致性,教育他们“对富农和反革命分子采取蔑视的敌对的态度”(记住,阿维尔巴赫说过;是他教唆你去偷东西,你自己本来不会去偷!)并“寄希望于这些情绪”!(你记得“要在劳改营里燃起阶级斗争”吗?)

“卷了铺盖卷的”贼米纳耶夫在《文学报》(1962年11月29日)上发表的给我的信中说:“我甚至感到自豪,我虽然是个贼,却并不是叛徒和变节分子。他们一遇方便机会就竭力让我们这些贼明白,我们对于祖国毕竟还不是无可救药的人,我们虽然是浪子,但终究还是儿子。至于‘法西斯分子’,则在地球上没有他们的容身之地。”

在理论上还有这样一些主张:应当去研究并利用盗窃犯的优良品质。他们喜欢罗曼蒂克吗?——那就“使劳改营长官的命令带上罗曼蒂克的光环”。他们向往英雄主义吗?那就让他们在工作(如果肯承担的话)上去表现英雄主义!他们狂热吗?——那就让他们在竞赛中去发挥狂热精神!(知道劳改营和盗窃犯的人很难相信,这话并不是出于痴呆人的手笔。)他们爱面子吗?他们喜欢引人注目吗?——那就用称赞、表扬去满足他们的自尊心吧!提拔他们去担任领导工作!——特别要提拔贼头,以便为劳改营的利益而利用他们在盗窃犯中已经树立的威信。(在阿维尔巴赫的专着中就是这样写的:贼头的威信!)

当这种严整的理论降临到劳改营的土地上的时候,就发生了下面的情形:恶习最深的盗窃犯被授予群岛上的、劳改地段和劳改点上的无限权力——支配本国居民、农民、小市民和知识分子的权力,这种权力他们在历史上从来都未曾有过,无论在哪个国家里都未曾有过,这样的权力他们在狱外的时候想都不能想象——而现在却把所有其余的人当作奴隶交给了他们。有哪个匪徒会拒绝拥有这样的权力呢?核心盗贼!上层盗贼完全控制了劳改地段,他们与自己的临时夫人住在单独的“小室”式帐篷里。(或者任意从自己的臣民中挑选有模样的女人。五十八条中的知识分子妇女和年轻的女大学生使他们的菜单丰富多样。恰夫达罗夫在诺里尔拉格曾经亲眼看到,一个女贼向自己的贼男人建议:“想要我把十六岁的集体农庄女庄员带给你尝尝吗?”那是一个因为偷了一公斤谷物而落到北方劳改十年的农村姑娘。姑娘不肯就范,但女贼很快使她屈服了:“我宰了你!我难道不如你吗?你就躺到他下面去!”)他们有六个从苦力中挑出来的仆人,给他们倒尿盆。用发给大灶的不多的肉和油脂给他们单独做饭。低一级的盗窃犯担任派工员、生活助理员、管理主任等领导工作。早晨他们拿着“板子”两个一起站在犯人帐篷的入口处发号施令:“都出来!”小贼们被利用来殴打拒绝上工的犯人——即那些已经没有力气去做工的犯人(太梅尔半岛的长官曾坐着小汽车到派工地去欣赏盗窃犯怎样殴打五十八条犯人)。最后,能说会道的盗窃犯们洗干净了脖子,被任命为教育员。他们发表讲话,教训“五十八条”们该怎样生活,而自己却靠偷来的东西过日子并且得到提前释放。在白海运河工地上,这样的一个社会亲近分子教育员,虽然对建筑事务一窍不通,却能撤销社会异己分子工地主任的施工安排。

这不仅是转化为实践的理论,而且还体现着日常生活中的谐调。这样做对盗窃犯们有好处。这样做使长官们生活得更太平:不必沾手(打人),不必费嗓子,不必详细过问事情,甚至可以不在营区内露面。而且这样做对于实行压迫也有很大好处:盗窃犯会更无耻、更凶残地实行压迫,完全不怕在法律面前担负什么责任。

而且,就是在没有让盗贼们主宰一切的地方,他们依照这种阶级理论也是相当受到宽待的。盗窃犯能到区外去出工——这已算是可以请他们作出的最大的牺牲了。干活的时候他们可以任意躺着、抽烟、讲自己的盗贼故事(关于得手的事情、关于越狱、关于英勇行为),夏天晒太阳,冬天在篝火旁取暖。他们的篝火堆,看押人员从来也不会触犯,而五十八条犯人的篝火堆却经常被扔散、踏灭,而五十八条犯人完成的立方(木材、土、煤),事后就写在他们的帐上。甚至还把他们送去参加突击工作者大会以及一般的惯犯大会(德米特拉格、白海运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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