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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词类(实词) - 第一节 划分词类的依据

古汉语字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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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词类是根据词的语法功能划分出来的词的类别。词的语法功能主要是指词和词的结合能力、词在语法结构中充当结构成分的能力。举例来说,根据能够受数词、数量词的修饰(如《荀子·劝学》“蟹六跪而二螯”中的“跪”和“螯”,《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一尺布,尚可缝”中的“布”),不受程度副词的修饰(如没有*“甚螯”、*“极布”这样的说法[1] ),以及主要充当主语、定语和宾语的语法功能,我们可以划分出普通名词这一个类;又根据能够带宾语(如《论语·颜渊》“子贡问政”中的“问”,《论语·述而》“饭疏食,饮水”中的“饭”和“饮”),以及主要充当谓语的语法功能,我们又可以划分出及物动词这一个类,等等[2]
由于从语法功能划分出来的类在词汇意义上也有一定的共同点,所以词汇意义也可以作为一种不严密的,然而却是迅速地判定词类的依据。例如一般说来,名词是表示人和事物名称的词,因此“人”、“手”、“口”、“刀”、“鸡”、“犬”、“牛”、“羊”就是名词,动词是表示人和事物的动作行为、发展变化的词,因此“走”、“飞”、“追”、“跳”、“冲”、“杀”、“斩”、“获”就是动词,形容词是表示人和事物的性质和状态的词,因此“大”、“小”、“美”、“丑”、“多”、“少”、“优”、“劣”就是形容词,等等。但是,有一些词很难利用它的词汇意义来决定它所属的词类,例如“战”是打仗的意思,似乎应该属于动词,可是《穀梁传·僖公三十三年》“秦之为狄,自殽之战始也”中的“战”呢?似乎又是名词。同时,虚词的词汇意义更是很少甚至没有,而只有语法意义,虚词更加难以利用词汇意义来决定它们所属的词类。由此可见,根据语法功能划分出来的词类是比较科学而严密的,而根据词汇意义划分出来的词类有时是不科学和不严密的。
传统的划分词类的依据是词汇意义,词汇意义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已如上述,那么是不是可以采用“词汇意义+语法功能”的办法呢[3] ?我们认为是行不通的,例如副词,从词汇意义看比较虚泛,可以归入虚词,但是从语法功能看,它能充当结构成分,则又应该归入实词。
1.2 从表面上看,词在语法结构中充当结构成分的能力,只能用来划分实词和虚词这两个大的词类,因为实词能够充当结构成分,虚词则不能,至于把实词再细分为名词、动词、形容词等,就基本上无法利用这个划分标准了,因为汉语的这些词类和结构成分之间并没有简单的一对一的对应关系,名词既可以充当主语、宾语,也可以充当谓语,动词既可以充当谓语(宾语的中心语),也可以充当主语。
我们认为,这里应当区分一般和特殊,虽然名词、动词和形容词等词类可以充当主语、谓语和宾语等各种结构成分,但是名词、动词和形容词等充当各种结构成分的概率是不同的,也就是说它们充当不同结构成分的能力是有差别的。名词主要充当主语和宾语,较少充当谓语,动词主要充当谓语(宾语的中心语),很少充当主语,形容词主要充当谓语和定语,很少充当主语和宾语,这就可以作为划分名词、动词和形容词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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