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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圣人孔子家族中的女人为何结局多悲惨? 孔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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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在中国封建社会被奉为圣人,孔子的弟子后学被称为贤人,但从今天的观点来看,孔门圣贤在人伦上并不完美。在阅读先秦文献时,我发现孔子、孔子的弟子曾参、孔子的孙子思都曾有休妻的经历。孔子的原配夫人来自宋国,《孔子家语·本姓解》记载:“孔子年十九,娶于宋之亓官氏。”一年之后亓官氏生子,鲁昭公曾派人送鲤鱼表示祝贺,孔子对此感到十分荣幸,故给儿子取名为鲤,孔鲤成人后取字伯鱼。孔子与亓官氏的婚姻结局,在文献中没有正式记载,但我们可以在字里行间发现一些信息。

在《礼记·檀弓上》一文中,子思门人有“子之先君子丧出母”之语,据孔颖达的解释,“先君子”指的就是伯鱼,而“出母”就是伯鱼之母亓官氏。根据这一记载,这位亓官氏并未与孔子白头偕老,她被孔子无情地休弃了。《论语·阳货》中记载了孔子的一句名言:“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孙(逊),远之则怨。”不知是不是针对亓官氏而发。后来亓官氏病死,伯鱼按照丧礼为生母服丧,孔子对此未加干涉。

《礼记·檀弓上》记载:“伯鱼之母死,期(周年)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惊怪之声),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根据丧礼,如果孝子被休弃的生母死了,应为生母服丧一年。但是,如果父亲已经去世,孝子已为人父,那么就不必为休弃的生母服丧。亓官氏死后,孔子允许伯鱼为出母亓官氏服丧一年。伯鱼在服丧期满后仍然为生母哭泣。孔子对此感到不满,觉得伯鱼做得太过分了,伯鱼不敢违抗父命,只得停止哭母。亓官氏在后世被人们尊为圣母,孔庙中的寝殿即为供奉亓官氏的专祠。如果孔子重生,得知被他赶走的原配夫人亓官氏不仅又“回到”他的身边,而且还被一再加封为诰命夫人,不知会作何感想?

孔子高足曾参休妻的理由更为离谱。据宋人汪晫编辑的《曾子·外篇三省》记载:“曾子后母遇之无恩,而(曾参)供养不衰。及其妻以蒸梨不熟,因出(休弃)之。人曰:‘非七出也。’曾子曰:‘蒸梨小物(小事)尔,吾欲使熟而不用吾命,况大事乎?’遂出之,终身不再娶。”在这一段文字中,曾参对后母和妻子的态度截然不同。后母对他刻薄寡恩,但由于后母在伦理上也是母亲,因此曾参将后母作为尽孝的对象,尽心尽意地供养。但是,曾参对妻子的态度就完全不同了。他命妻子蒸梨,妻子没有将梨子蒸熟,曾参一气之下便将妻子无情地休弃,可见曾参性格中有乖戾、刻薄、冷酷、怪异的一面。

古人休妻有所谓“七出”之条。没有把梨子蒸熟,这只是日常生活中可以忽略不计的小事,并不在“七出”之列,曾参对妻子如果稍微宽容一点,是绝不会采取休妻这一绝情举动的。他对妻子的严苛引起别人的批评,曾参的回答是:蒸梨不熟,确实是一件小事,我让她蒸熟,而她不按照我的命令去做,小事尚且如此,何况是大事呢?其实,这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人非圣贤,孰能无过?每一个人都是在不断纠错的过程中逐步成长起来的。在现实生活中,哪一个人不出差错?如果出了一点小差错,就预言此人必犯大错,这岂不是太荒谬了?按照曾参犯小错必犯大错的逻辑,世界上所有的人都必然会犯大错,都在可以断交之列。曾参在中国文化史上是着名的大孝子,他对父母可以无微不至地尽孝,为何不能对妻子宽容一点呢?

子思是孔子的孙子,名伋,有些古籍写作“急”。子思学于曾参,他对妻子的态度比孔子、曾参还要绝情。《礼记·檀弓上》记载:“子上之母死而不丧,门人问诸子思曰:‘昔者子之先君子丧出母(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乎?’曰:‘然。’‘子之不使白也丧之,何也?’子思曰:‘昔者吾先君子无所失道,道隆则从而隆,道污则从而污,急则安能?为急也妻者,是为白也母,不为急也妻者,是不为白也母。’故孔氏之不丧出母,自子思始也。”子上是子思之子,孔子的曾孙,名叫孔白。子上的生母被父亲子思休弃。其生母死后,子思却不许子上为之服丧。子思此举显然不符合丧礼,因此弟子问子思:“从前您的祖父允许为休弃之后的生母服丧吗?”子思回答说:“是的。”弟子又问道:“您不让孔白为生母服丧,这又是为什么呢?”子思辩解说:“从前我的祖父没有什么礼仪失误,礼仪该隆重的就隆重,礼仪该从简的就从简,我怎么能做到这样呢?我的妻子是孔白的母亲,不做我妻子的人,就不是孔白的母亲了。”子思按照自己的标准来认定儿子的母亲,但他却没有想过,孔白与其生母的母子血缘关系,并不因为他的休妻行为而消失,孔白的生母可以不再是他的妻子,但她永远是孔白的母亲。

子思不准儿子孔白为生母服丧,他为自己找了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就是自己的道德境界比不上祖父孔子,因此,可以不像祖父那样允许儿子为生母服丧。其实,子思不让儿子为生母服丧的真正原因,是他对这位被自己休弃的前妻刻骨铭心的怨恨和厌恶。他出于厌恶而休妻,甚至在前妻死后仍不能化解心中的怨恨,以致他蔑视传统丧礼的规定,断然不准儿子孔白为生母服丧。可见,在对待妻子的态度上,子思的心胸是多么狭隘。子思此举竟然为孔门立了一个规矩,此后,孔氏子孙就不再为被休弃的母亲服丧了。

孔子、曾参、子思之所以对妻子薄情,是由于当时的社会赋予了男子太多的权利,而女子的社会地位特别低下。甲骨文中的“女”字,就是一个双手交叉、两腿弯曲、跪在地上的女子形象。女子向谁而跪呢?她跪的对象应该是决定自己命运的男性。当时社会对女子的要求是柔顺、服从。《仪礼·丧服》说:“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既然丈夫是妻子的“天”,妻子对丈夫要绝对地服从,那么丈夫对妻子当然是无所不用其极了。所以,尽管孔子、曾参、子思对妻子异常刻薄,但这是当时社会的伦理道德赋予他们的权利。时至今日,社会伦理道德已发生巨变。从今天看来,孔子师徒对待妻子的态度显然是缺少人情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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