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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凯勒自传》 第二十二节 思想的乌托邦

海伦凯勒自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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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我已把自己的生平作了一个简略的叙述。但我还没有告诉大家我是何等地嗜书如命。我对书籍的依赖程度远远超过普通人。其他人通过视听获得的知识,我则是全靠书籍,因此,我要从我开始读书时说起。

1887年5月,我第一次读一篇完整的短篇小说,那时我才7岁,从那时到现在,我如饥似渴地吞一食我的手指所接触到的一切书籍。

起初,我只有几本凸字书,一套启蒙读本,一套儿童故事和一本书名为《我们的世界》,叙述地球的书,这是我全部的书库。我读了一遍又一遍,直到上面的字磨损得无法辨认。有时候,莎莉文小一姐读给我“听”,把她认为我能懂得的故事和诗歌写在我手上。但我宁愿自己读,而不愿人家读给我“听”,因为我喜欢一遍又一遍地读我觉得有趣的作品。

实际上,第一次去波士顿之行时,我才真正开始认真地读书。在学校里,老师允许我每天花一些时间到图书馆看书,在书架前摸索着走来走去,随便取阅图书。

不管书中的文字我能认识多少,也不管能否看懂,我都照读不误。文字本身使我人了迷,而不管自己所读的究竟是什么。那段时期我的记忆力很好,许多字句虽然一点儿也不明白其涵义,但都能记在脑子里。后来当我开始学会说和写的时候,这些字句很自然地就冒了出来,朋友们都很惊奇我的词汇竟如此丰富。我准是不求甚解地读过很多书的片断(那段时期我从未从头到尾读完一本书)以及大量的诗歌,直到发现《方德诺小伯爵》这本书,我才算第一次把一本有价值的书读懂、读完。

8岁那年,莎莉文老师发现我在图书馆的一个角落里翻阅小说《红字》。她问我喜不喜欢书中的皮尔,还给我讲解了几个我不明白的字,然后说她有一本描写一个小男孩的小说,非常一精一彩,我读了一定会觉得比《红字》更有意思,这本小说的名字就叫《方德诺小伯爵》,她答应到夏天时读给我听,但我们直到8月才开始读这本书。

我们刚到海边时的几个星期,许多新奇有趣的事情使我忘了这本小说。后来又有一段时间,老师离开我去波士顿看望朋友。

她返回后,我们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读《方德诺小伯爵》。记得那是8月里一个炎热的下午,吃过午饭后,我们同坐在屋外不远处,两棵墨绿色松树之间的吊一床一上。

当我们穿过草地时,许多蚱蜢跳到衣角上,我记得老师一定要把这些小虫子从衣裳上弄干净再坐下来,而我认为这是一种不必要的一浪一费时间。莎莉文老师不在时,吊一床一就无人使用,上面落满了一层松针。在灼一热的太一阳一映照下,空气中充满了一阵阵的松香。

故事开始前,莎莉文老师先给我介绍了一些基本情况,在阅读过程中不断讲解生字。起初生字很多,读一读就会停顿下来,一旦我了解了故事情节后,就急于想跟上故事的发展,根本顾不上那些生字了,对莎莉文老师的解释也听得有些不耐烦。

但她的手指拼写得太累不得不停下来时,我就急得忍受不了,把书拿来用手去摸上面的字。这样急切的心情,我永远也忘记不了。

被我的热情所打动,安那诺斯先生把这部小说印成了凸版。我读了一遍又一遍,几乎能把它背下来,《方德诺小伯爵》成了我童年时代最亲密的伙伴。我之所以如此不嫌罗嗦地讲述这些细节,是因为在此之前,我读书常常是很随意的。如此全神贯注地读一本书,还是第一次。

从这本书开始的以后两年,我在家中和在波士顿之行中读了很多书。我已经忘记那些书的书名和作者,也想不起哪本先读,哪本后读。依然记得的有《希腊英雄》、拉。芳登的《寓言》、霍索恩的《神奇的书》和《圣经故事》、拉姆的《莎氏乐府本事》、狄更斯的《儿童本英国历史》,还有《天方夜谭》、《瑞士家庭鲁滨逊》、《天路历程》、《鲁滨逊飘流记》、《小熬人》和《海蒂》。《海蒂》是篇美丽的小笔事,后来我又读过它的德文本。我在学一习一和游戏之余读这些书,越读越有兴趣。我从不对这些书做什么研究分析——不管究竟写得好坏,也不管文体和作者情况。作家们将自己的思想珍宝以文字的方式呈现在我面前,就像领受一阳一光和友一爱一一样,我接受了这些珍宝。

我喜欢《小熬人》,因为它让我感到和那些耳目正常的孩子有一样的思想感情。

我的生命既然有缺陷,只好从一本一本的书里去探寻外部世界的信息。

我不喜欢《天路历程》和《寓言》。最初读拉。芳登的《寓言》用的是英文译本,只是简略地读了一遍,后来读了法文的原本,虽然故事生动,语言简练,但依然无法激起我的好感。我也说不出具体原因,动物拟人化表达方式永远无法引起我特别的兴趣,也就无心去领会其中的寓意了。

而且,拉。芳登的作品不能激发人类高尚的情一操一。在他看来人最重要的东西是自一爱一和理一性一,其作品中始终贯穿着一个思想内涵,即将个人的道德完全来源于自一爱一,用理一性一来驾御和控制自一爱一,就能产生真正的幸福。而我则认为,自私的一爱一乃万恶之源。当然,也许我是错的,拉。芳登对人类的了解和观察要比我丰富得多。这样讲并不意味着我反对讽刺寓言,而是在我看来,没有必要由猴子和狼来宣扬伟大的真理。

相比较以动物为主角的寓言故事,我更喜欢《丛林之书》和《我所了解的野生动物》,因为他们是真正意义的动物,而不是拟人化的。我一爱一它们之所一爱一,恨它们之所恨。它们的滑稽逗趣引得我笑不可支,其悲惨遭遇有时也使我一掬同情之泪,其中也包含了许多深刻的寓意,但极为含蓄,使你都意识不到。

我对历史也有一种偏好,古希腊有一种神秘的诱一惑力吸引着我。在想像空间里,希腊的天神依然在地上行走,与人类面对面一交一流。在我思想深处的神殿里,仍然供奉着我最敬一爱一的神灵。希腊神话中的仙女、英雄和半神半人,我不但熟悉而且喜一爱一——不,不完全如此,美狄亚和伊阿松太残忍、太贪婪,简直无法容忍。我真不明白,为什么上帝让他们干了那么多坏事,然后再惩罚他们,直到如今我仍然疑惑不解。

妖魔嬉笑着爬出殿堂。

上帝却视而不见,无动于衷。

《伊利亚特》史诗让我把古希腊看成了天堂。在阅读原文前,我对特洛伊的故事就了如指掌了。在通过了古希腊文文法以后,便对古希腊文宝藏一览无余。伟大的诗篇,不论是英文还是古希腊文,只要同你的心息息相通,是不需要别人翻译的。

相反,人们常常用他们牵强附会的分析和评论扭曲了伟大作品的意义。他们要是能懂得这个简单的道理该有多好!欣赏一首好诗词,根本不需要清楚其中每一个字,也无须弄清其词法和句法的属一性一。那些有学问的教授们,从《伊利亚特》史诗中挖掘出的东西比我多得多,但我从不嫉妒。我并不在意别人比我聪明,他们纵有广博的知识,但也无法表达出对这首光辉的史诗究竟欣赏到了什么程度。当然,我自己也无法表达出来的。每当我读到《伊利亚特》最一精一彩的篇章时,就感到自己的灵魂在升华,将我从狭窄的生活圈子里解脱出来,游荡于形骸之外,飘然于广阔无垠的天上人间。

《伊索德》稍逊于《伊利亚特》,但也为我所喜一爱一。我努力不依靠词典注释,独自来领会这部史诗,并试图把自己最喜欢的一些篇章翻译出来。维吉尔描绘人物的本领如此惊人,他笔下喜怒哀乐的天神和凡人好像蒙上了一层伊丽莎白时代的面纱。《伊利亚特》中的天神和凡人欢快地又跳又唱的,维尔吉尔笔下的人物柔美静谧,好似月光下的阿波罗大理石像,而荷马则是太一阳一光下秀发飘动的俊一逸而活泼的少年。

不要一天的时间,就可以从《希腊英雄》到《伊利亚特》,在书本里飞来飞去,实在方便。但对我来说,其中的路程也绝非令人惬意的。当他人已经周游世界几遍时,我也许还在语法和词典的迷途里筋疲力尽地徘徊,或者正掉进恐怖的陷阱。这陷阱名叫考试,是学校专门用来同那些寻求知识的学生作对的。类似《天路历程》最终可能会渐入佳境,但终究大漫长了,尽避途中也偶尔出人意外地出现几处引人入胜的美好景色。

我很早就开始接触《圣经》,但并不能充分理解其内容。现在想起来觉得有些奇怪,曾有很长的一段时间,我的心灵无法接受它奇妙的和谐。

记得在一个下雨的星期天早上,我无所事事,让表姐为我读一段《圣经》故事。

虽然她认为我无法听懂,但依然在我手上拼写约瑟兄弟的故事。我听了确实一点兴趣也没有,奇怪的语言和不断的重复,使故事听起来显得很不真实,何况那更是天国里的事情。还没有讲到约瑟兄弟穿着五颜六色的衣服进入雅各的帐篷里去说谎,我就呼一呼地睡着了。

我至今也还不懂得为什么希腊故事比《圣经》里的故事更能吸引我的兴趣。难道因为我在波士顿时被所认识了几个希腊人讲述的故事所感染,而从来没有遇到一个希伯莱人或埃及人,由此并推断他们是一群野蛮人,他们的故事也都是后人编出来的。因此,我觉得《圣经》故事中的名字和重复的叙述方式十分古怪,相反,却从未觉得希腊人的姓名古怪。

那么,后来我又是如何从《圣经》中发现其光辉的呢?多年来,我读《圣经》时,心中的喜悦和启发日渐增长,使它渐渐变成一本最珍一爱一的书。不过对于《圣经》我并非全盘接受的,因此也从未能把它从头到尾读完。后来,尽避我更多地了解了《圣经》产生的历史渊源,这种感觉依然未减。我和豪威斯先生有共同的感觉,认为应该从《圣经》中清除掉一切丑恶和野蛮的东西,但是我们也反对把这部伟大的作品改得毫无生气,面目全非。

《旧约圣经》中《以斯书》篇章的简洁明快,十分吸引人。尤其是以斯面对自己邪恶的丈夫时的场景,富有强烈的戏剧一性一。尽避她清楚地知道自己的生命系于对方之手,没有人能够拯救她,然而她克服了女一性一的懦弱,勇敢地走向她的丈夫。高尚的责任感鼓舞着她,在她心中只有一个念头:“如果我死,我就死吧!如果我生,我的人民都生。”

路德的故事则富有神奇的东方色彩,朴实的乡村生活同繁华的波斯首都之间形成鲜明的对比。路德忠贞而柔情满怀,读到她与那些正收割庄稼的农民一起,站在翻滚麦一浪一之中的情形,真是叫人怜一爱一。在那黑暗残暴的时代里,她的无私和高尚情一操一,如同暗夜里闪耀的星星照亮了苦难的众生。

《圣经》给了我深远的慰藉:“有形的东西是短暂的,无形的才能永垂不朽。”

自从我喜一爱一读书时开始,便一直喜欢读莎士比亚的作品。我记不清楚自己是从何时开始读兰姆的《莎氏乐府本事》的,但却记得第一次阅读便有很深的理解力和惊叹。印象最深的是《麦克佩斯》,虽然仅读过一遍,但其中的人物和故事情节却永远印在我的记忆里。很长一段时间里,书中的鬼魂和女巫总是跑到睡梦中纠缠我。

我仿佛看见了那把剑和麦克佩斯夫人纤素的手——可怕的血迹在我眼前出现,就像那忧伤的王后亲眼见到的一样。

阅读完《麦克佩斯》,就接着读《李尔王》。在读到格洛赛斯特的眼睛被挖出的情节时,浑身紧张起来,心中充满了恐怖。我愤怒得无以复加了,以致于根本就读不下去,心扑通扑通地跳,好长时间呆呆地坐在那里。

夏洛克和撒旦大概是我同一时期接触到的两个人物,一不小心在我心目中就混同为一体。我内心对他们充满了怜悯,朦胧中觉得,即使他们也希望变好,也无法成为好人,因为没有人愿意帮助他们或是给他们一个改过的机会。直至今天,我依然无法把他们描写得十恶不赦,甚至有这样一种感觉:像夏洛克、犹大,甚至魔鬼这样一类人,也都是好端端的车轮上的一根断了的车轴,总有一天会修好的。

最初在阅读莎士比亚作品时,留下的往往都是一些并不惬意的回忆。相反,那些欢快、一温一和而又富于想像的剧作最初并不怎么吸引我,也许是因为它们反映了儿童生活的欢乐。然而“世上最变幻莫测的就是儿童的想像了。保持什么,丢掉什么,都很难预料。”

莎士比亚的剧本我读过许多遍,并能背诵其中的一些片断,但却弄不清楚自己最喜欢哪一本。对它们的喜一爱一,往往如同心情一样变化多端。尽避我喜欢莎士比亚,但我却讨厌按评论家们的观点来读莎氏的作品。我曾经努力地按评论家们的解释来理解作品,但常常失望而止,甚至发誓不再这样读书了。一直到后来跟随基特里奇教授学莎士比亚,才逐渐改变了这个想法。今天,我终于懂得,不但在莎氏着作里,而且在这个世界上,有许多东西是我所不能理解的,而我十分高兴地看到一层又一层的帷幕逐渐被拉起,显露出思想和美的新境界。

除了诗歌以外,我对历史也有浓厚的兴趣。我阅读了所能接触到的历史着作。

从单调枯燥的各种大事记,更单调更枯燥的年表到格林所着公正而又生动的《英国民族史》,从弗里曼的《欧洲史》到埃默顿的《中世纪》,都是我阅读的范围。而第一本使我体会到真正历史价值的书是斯一温一顿的《世界史》。这本书是我在12岁生日时收到的礼物。书现在可能已经破烂不堪了,但我依然像珍宝一样珍藏着它。从书中我认识到各民族如何在地球上逐步发展起来并建立起城市;少数伟大的统治者(他们是人世间的坦泰),是如何把一切置于脚下,把千百万人系于一人之手;人类文明如何在文化艺术上为历史的发展奠定基础,开辟道路;人类文明如何在文化经历腐朽堕一落的浩劫,然后又像不死鸟一样死而复生;伟大的圣贤又如何提倡自一由、宽容和教育,为拯救全世界而披荆斩棘。

大学时代所读的书中,比较熟悉的是一些法国和德国的文学作品。德国人在生活和文学上,将自己的力量放在美之前,他们探求真理胜过传统。德国人做任何事都有一股强健的活力,他们张口说话不是为了影响别人,而是犹如骨鲠在喉不吐不快。

在德国文学中,我发现其光辉在于它对妇女自我牺牲的一爱一情伟大力量的承认。

这种思想几乎渗透到所有的德国文学作品中,尤其是在歌德的《浮士德》中表现得最为显着。

那昙花一现,

不过是象征而已。

人间的缺憾,

也会成为圆满。

那无法形容的,

这里已经完成。

妇女的灵魂引导我们永远向上。

所有读过的法国作家中,我最喜欢莫里哀和拉辛。巴尔扎克和梅里美的作品很清新喜人,犹如阵阵海风袭人。阿尔弗雷德。缨塞简直不可思议!至于雨果,尽避在文学上我并不是非常喜欢他,但却十分敬佩他的才华,他的卓越的一浪一漫主义。所有伟大诗人、作家,他们都是人类永恒主题的表现者,是他们用自己非凡的伟大作品把我引人了真善美的境界。

我是否说得太多了,但是实际上我只说了自己最喜欢的一些作家。也许人们会认为我阅读面很窄,这是一种错误的印象。其实,每个作者都有自己独特的风格值得欣赏,比如卡莱的粗犷以及对虚伪的憎厌,华尔斯华绥的鼓吹天人一体,以及一爱一胡一德古怪惊人之笔,赫里克的典雅还有他诗歌中饱含的百合花和玫瑰的香味儿,都对我有深远的影响。同样的,我也喜欢惠蒂尔的热情正直,喜欢马克。吐一温一——谁能不喜欢他呢!天神们也喜欢他并赋予他全能的智慧,为了不使他成为悲观主义者,又在他的心田上织起一道一爱一和信仰的彩虹。我一爱一司各特的不落俗套、泼辣和诚实。

我一爱一所有像洛厄那样的作家,他们的心池在乐观主义的一阳一光下泛起涟漪,成为欢乐善意的源泉,有时带点愤怒,有时又有同情与怜悯。

总而言之,文学是我理想的乐园,在这个乐园里,我享有一切权利。没有任何感觉上的障碍能够阻止我和作者以及作品中人物一交一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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