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外集拾遗》通讯(致孙伏园)
今天接到向培良兄的一封信,其中的有几段,是希望公表的,现在就粘在下面——
“我来开封后,觉得开封学生智识不大和时代相称,风气也锢蔽,很想尽一点力,而不料竟有《晨报》造谣生事,作糟蹋女生之新闻!
《晨报》二十日所载开封军士,在铁塔奸污女生之事,我可以下列二事证明其全属子虚。
一:铁塔地处城北,隔中州大学及省会不及一里,既有女生登临,自非绝荒僻。军士奸污妇女,我们贵国本是常事,不必讳言,但绝不能在平时,在城中,在不甚荒僻之地行之。况且我看开封散兵并不很多,军纪也不十分混乱。
二:《晨报》载军士用刺刀割开女生之衣服,但现在并无逃兵,外出兵士,非公干不得带刺刀。说是行这事的是外出公干的兵士,我想谁也不肯信的。
其实,在我们贵国,杀了满城人民,烧了几十村房子,兵大爷高兴时随便干干,并不算什么大不了的事。但是,号为有名的报纸,却不应该这样无风作浪。本来女子在中国并算不了人,新闻记者随便提起笔来写一两件奸案逃案,或者女学生拆白等等,以娱读者耳目,早已视若当然,我也不过就耳目之所及,说说罢了。报馆为销行计,特约访员为稿费计,都是所谓饭的问题,神圣不可侵犯的。我其奈之何?”
其实,开封的女学生也太不应该了。她们只应该在深闺绣房,到学校里已经十分放肆,还要“出校散步,大动其登临之兴”,怪不得《晨报》的访员要警告她们一下了,说:“你看,只要一出门,就有兵士要来奸污你们了!赶快回去,躲在学校里,不妥,还是躲到深闺绣房里去罢。”
其实,中国本来是撒谎国和造谣国的联邦,这些新闻并不足怪。即在北京,也层出不穷:什么“南下洼的大老妖”,什么“借尸还魂”,什么“拍花”〔2〕,等等。非“用刺刀割开”他们的魂灵,用净水来好好地洗一洗,这病症是医不好的。
但他究竟是好意,所以我便将它寄奉了。排了进去,想不至于像我去年那篇打油诗《我的失恋》一般,恭逢总主笔先生白眼,赐以驱除,而且至于打破你的饭碗〔3〕的罢。但占去了你所赏识的琴心女士的“阿呀体”诗文的纸面,却实在不胜抱歉之至,尚祈恕之。不宣。请了。
鲁迅。四月二十七日于灰棚〔4〕。
备考:并非《晨报》造谣(素昧)
昨日本刊《来信》的标题之下,叙及开封女生被兵士怎么的新闻,因系《晨报》之所揭载,似疑《晨报》造谣,或《晨报》访员报告不实,其实皆不然的,我可以用事实来证明。
上述开封女学生被兵士○○的新闻,是一种不负责任捏名投稿,这位投稿的先生,大约是同时发两封信,一给《京报》,一给《晨报》(或者尚有他报),我当时看了这封信,用观察新闻的眼光估量,似乎有些不对,就送他到字纸篓中去了。《晨报》所揭载的,一字不差,便是这样东西,我所以说并不是《晨报》造谣,也不是《晨报》访员报告不实,至多可以说他发这篇稿欠郑重斟酌罢了。
一九二五年五月五日《京报副刊》。
〔1〕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五年五月四日《京报副刊》。
〔2〕“拍花”旧时称歹徒用迷药诱拐小儿为拍花。
〔3〕《我的失恋》鲁迅于一九二四年十月三日写的一首诗,《晨报副刊》编辑孙伏园发排后,被《晨报》代总编辑刘勉己抽掉,孙伏园为此愤而辞职。
〔4〕灰棚指北京宫门口西三条二十一号鲁迅寓所里的一间灰顶房子,即“老虎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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