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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经》第29章

道德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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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

将欲取①天下而为②之,吾见其不得已③。天下神器④,不可为也,不可执也⑤。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⑥,故无败,故无失。夫⑦物⑧或行或随⑨;或觑或吹⑩;或强或羸⑾;或载或隳⑿。是以圣人去甚、去奢、去泰⒀。

[译文]

想要治理天下,却又要用强制的办法,我看他不能够达到目的。天下的人民是神圣的,不能够违背他们的意愿和本性而加以强力统治,否则用强力统治天下,不能够违背他们的意愿和本性而加以强力统治,否则用强力纺治天下,就一定会失败;强力把持天下,就一定会失去天下。因此,圣人不妄为,所以不会失败;不把持,所以不会被抛弃。世人秉性不一,有前行有后随,有轻嘘有急吹,有的刚强,有的赢弱;有的安居,有的危殆。因此,圣人要除去那种极端、奢侈的、过度的措施法度。

[注释]

1、取:为、治理。

2、为:指有为,靠强力去做。

3、不得己:达不到、得不到。

4、天下神器:天下,指天下人。神器,神圣的物。

5、执:掌握、执掌。

6、无为:顺应自然而不强制。

7、夫:一本作“故”。

8、物:指人,也指一切事物。

9、随:跟随、顺从。

10、觑:轻声和缓地吐气。吹:急吐气。

11、赢:赢弱、虚弱。

12、或载或隳:载,安稳。隳,危险。

13、泰:极、太。

[引语]

要平日可以看作老子论“无为”之治,对于“有为”之政所提出的警告,即“有为”必然招致失败,“有为”就是以自己的主观意志去做违背客观规律的事,或者把天下据为已有。事实上,老子所讲的“无为”,并不是无所作为,也不是在客观现实面前无能为力。他在这里说,如果以强力而有所作为或以暴力统治人民,都将是自取灭亡,世间无论人或物,都有各自的秉性,其间的差异性和特殊性是客观存在的,不要以自己的主张意志强加于人,而采取某些强制措施。理想的统治者往往能够顺任自然、不强制、不苛求,因势利导,遵循客观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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